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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JJ-018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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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鲁JJ-018 工程名称 图纸编号 烟台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工程 建设单位指定点 委托单位 施测日期 2016年8月10日 平面坐标依据 T1(X=59741.582,Y=86759.157), T2(X=59758.172,Y=86759.219), 复测日期 2016年8月11日 高程依据 允许误差 接茬的门诊楼地面±0.000为绝对高程4.96 使用仪器 仪器校验日期 定位抄测示意图: 以建设单位给定坐标点T1、T2为控制点,其中T1点位于纬三路绿叶国际医药科技产业园广告牌西侧路中,坐标为 X=4143022.121,Y=503390.622,绝对高程为4.246;T2点位于纬三路南侧消防栓处路牙石边,坐标为 X=4143005.114,Y=503467.181, 绝对高程为4.265。6#楼±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5.600。利用GPS定位系统定出建筑物外墙皮A、B、C点,如图所示,此处外墙皮指结构外墙皮并考虑5cm保温做法。 复测结果: 符合设计要求 签 字 栏 施工(测量) 单位 专业技术负责人 测量负责人 测量人员岗 位证书号 复测人 施测人 建设(监理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说 明

1、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的红线桩。

2、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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