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民医院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制
为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范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及其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章丘市人民医院内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管理。
二、按照“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指导,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治理原则,采取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通过群众治理与专业防制相结合、日常治理与突击消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严格按照《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孳生地清理工作行业标准执行病媒生物防制的具体工作,完善“除四害”防护设施设备加强督导检查,消杀工作按照章丘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执行。
四、医院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负责建立病媒生物防制体系,组织编制相应的防制计划、实施方案,并负责贯彻落实。
六、组织制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做好对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院职工的防制意识和处置能力,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
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器械、消杀药物等所需经费。
十、加强消杀人员防制工作的知识、技术培训,完善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消杀人员人身安全和药物投放安全。
十一、各科室、物业公司严格执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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