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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制定所有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管理制度,确定事故根本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分类 2.1 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突发非故意的工作相关事件:  人员伤害或职业病

 设备或操作中断的财产损失  环境问题

 给场外或公共场所带来负面影响  事件的定义包括事故本身和未遂事故 2.2 严重事件/威胁

严重事件/威胁被定义为可能对公司的运作造成严重的后果(内部和外部)和/或对公司公开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一个事件,事故或威胁。例如:  造成员工或非雇员死亡和/或严重伤害的事故

 严重的财产损坏事件,如码头,储罐,装/卸设施,关键建筑物

 公司或第三方设施(包括容器,管线,卡车和轿车)的较大火灾和/或爆炸  船只的严重碰撞,着陆和搁浅

 公司内或相邻公司设施的可燃、有毒或污染物的严重渗漏、泄漏,不受控的排放/逃逸  强烈/严重的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  罢工,骚乱,民变,武力行动 和战争

 炸弹威胁,破坏,恐怖,敲诈,勒索,贪污,欺诈,诱拐,劫持 2.3未遂事故

未曾但可能会造成伤害、渗漏、违反法律法规、损坏或使预先存在的伤害或损坏条件得以恶化的突发非故意的与工作有关的事件,但由于偶然情况未引起伤害和损失。 2.4职业病

除瞬间发生的事件外,所产生的任何异常状态或紊乱以及因暴露于与工作相关的环境中而导致的伤害。例如,一段时间内由于暴露于工业噪音下而引起的听力损失被归类为疾病。它包括由吸入、吸收、摄取或直接接触引发的急性和慢性病。 2.5职业伤害

在工作环境下因瞬间事件造成的对人身的伤害。例如,爆炸造成的听力损失被归类为一种伤害,因为这种因果事件是瞬间的。 2.6致命伤害

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导致死亡的事故。 2.7损失工时事故

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导致人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不能从事计划工作日内的工作或数日不能进行倒班(或该人员在每天24小时的工作制下不能进行下一班的工作,例如在船上)。 2.8工作日受限事故

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使人员在其正常的工作日或倒班的整个或部分期间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原因不能从事其正常工作任务的全部或部分。主要是该人员无力在正常工作班内完成正常工作任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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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人员被临时指派进行另一项工作  在其长期岗位减少工作时间

 在其长期岗位工作但不能完成通常给予的全部工作 2.9医疗救治事故

医疗案例系指除急救以外涉及到医疗处置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如下列各种:  感染处理

 第二次或以后就诊期间杀菌剂的使用  二度或三度烧伤的处理  采用缝合(缝线)

 采用蝴蝶式粘合包扎品或消毒条代替缝合  除去嵌入眼中的异物

 由于嵌入深度、嵌入物的大小或位置使过程复杂,从伤口处取出异物  使用处方药(因微小创伤或不适初次就诊给予单剂量除外)  二次或其后就诊使用热敷或冷敷治疗  二次或其后就诊使用热或冷敷布  切掉死皮(外科清创术)  二次或其后就诊使用热疗法  二次或其后就诊使用涡流浴疗法  正片X-射线诊断(骨裂,骨折等)  入院或采用相应的医疗设施加以处理 2.10急救事故

急救(例如:由医务人员或熟练的急救人员对微小伤害的一次性处理及事后的观察)是涉及到以下各种处理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  第一次就诊采用杀菌剂  一度烧伤的处理

 任何就诊期间采用绷带  第一次就诊使用弹性绷带

 仅需冲洗取出眼中未嵌入的异物

 如果过程不复杂,从创口(眼睛除外)处用镊子,棉签或其它简单的技术取出异物。  对于第一次就诊的微小伤害或不适,使用非处方药物和给予处方药的单剂量。  初诊采用浸湿治疗或通过浸湿除去绷带  第一次就诊采用热或冷敷布  为防止干燥或开裂使用油膏涂抹  第一次就诊采用热治疗  第一次就诊使用涡流浴治疗  负片X-射线诊断  就诊期间观察创伤

 用破伤风注射针剂或辅助药剂作为治疗方法,但与多种较严重创伤相关联时不易采用此种疗法

 诊断过程包括使用仅用于诊断目的的处方药 2.11泄漏事故

系指任何大于200 kg的危险液体渗漏/泄漏或小于1000 kg的非危险液体的渗漏/泄漏(根据联合国对危险物品运输的推荐标准进行危险物分类:1~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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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3.1无论是VSL还是非VSL的雇员,现场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对所发生的包括“未遂事故”在内的全部事故向其直接主管汇报。我们的目的是从现场所有的异常事故中汲取教训。 3.2所有相关的主管人员和/或经理都有责任确保对所有报告的事故进行迅速调查,准备 事故报告以供沟通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再发生。 3.3 SHE经理有责任通知主管机构进行适当的事故调查并及时准备事故报告以满足VSL的事故报告要求。SHE经理还有责任根据中国适用的法规将应报事故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 3.4库区管理部门有责任确保必要的资源和人力从事事故的调查并采取推荐的纠正措施 以消除或控制被识别的危险,或执行必要的程序以增强该部门的SHE意识。

4. 程序

4.1 事故报告

 所有事故,无论大小,都应立即向有关的管理人员/部门经理进行口头汇报。  对于严重的事故/威胁、整体伤害情况(TIC)、违背许可和渗漏/泄漏,相关的监督人员/部门经理应立即向SHE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并进行初步的调查,在提出初步报告的12小时内给出一份书面事故报告。承包商和来访者也应同样地立即向负责其现场工作和运作的VSL员工进行事故报告。

 对于事故隐患,职业病,职业伤害和急救情况(FAC),相关的监督人员/部门经理 应进行初步的调查, 在提出初步报告的24小时内给出一份书面事故报告。承包商和 来访者也应同样地立即向负责其现场工作和运作的VSL雇员进行事故报告。

 事故报告完后,监督人员/部门经理应将报告送至库区经理,工程&维修经理和SHE经理供评估以判断是否须通知相关当局和公司管理层来采取必要的即刻行动。

 相关的部门经理要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即刻的调查。如部门经理判断事故具有关 键性,应成立一个正式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详细的报告。事故 调查要求阐明根本原因和提出纠正措施,但调查的范围应取决于事故的严重性或潜在的 后果。

 若事故微小,不值得组成一个正式的调查组,那么第一份报告则被认为是最终的报告。事故报告表中要求的全部信息应予以提供。但仍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

 总经理/运行经理应保证公司报告要求得以满足,SHE经理应保证满足相关的中国法 规中规定的报告要求。

 所有主要的事故要在库区管理层会议上加以研讨和评审。 4.2 事故调查

 事故的调查应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涉及人员和目击人员以及相关的主管人员应 参与。

 要采取以下关键步骤完成事故调查:  封锁事故现场以避免证据丢失。

 收集事质性资料(人员,事故,时间,地点)。  组成调查组。

 会见伤者&目击者以收集更多的资料(人员,事故,时间,地点,情况和原因)。  依次记录事故,设备和外部条件,环境等。

 进行现场访问,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记述重要观察结果。  评审记录,如维修,操作程序,SHE惯例,工人的经验等。  利用“故障树分析法”确定基本的根本原因和全部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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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出预防和纠正措施。

 在规定期限和划定责任的前提下选定要实施的行动。  向员工/承包商通报调查结果。

 跟踪审核以确保相关建议的实施。

 调查组由监督人员,工程&维修经理和SHE人员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性, 库区经理也应参与。若存在伤害情况,鉴于如下理由,受伤的员工或人员以及其某些组 员也可考虑参与:

 他们对有关事实和潜在原因的说明是有价值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

 他们的支持可有助于确保相关建议对从事类似工作的其他员工是中肯的、可接受的。 4.3 事故跟踪及预防

 被确认为有责任采取立即和长期纠正措施的人应确保被推荐的措施及时得以实施。  相关的直接经理/主管应保证被推荐措施的实施进程得以密切地监控。  应让所有相关人员得到教育。

 所有事故和现场建议执行情况的重要数据库应由SHE部门保存以备管理层审阅。  SHE人员要验证所有建议的完成情况并评估其有效性。 4.4 事故报告

 所有的事故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写以便于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采取后续行动。若需要 有图表或草图来对事故加以说明,应准备硬拷贝。

 事故报告的签字副本应复印给SHE部门作为记录保存。所有的事故报告应至少保存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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