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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几种等级、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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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几种等级、类别的划分

各规范对建筑结构类别、等级的划分是不同的,其相互之间是有关系的

也是有区别的,如不注意很容易混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的分类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建筑物类型 重要的房屋 一般的房屋 次要的房屋 设计使用年限的分类

类别 1 2 3 4 设计使用年限 5 25 50 100 临时性的结构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示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抗震设防分类和抗震设防标准

类别 甲类建筑 内容 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设防标准 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严重次生灾害 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 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惑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 属于除甲、乙、丁类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以外的一般建筑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丁类建筑 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规范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丙类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烈度 结构类型 6 ≤高度(m) ≤30 >30 30 框架结构 框架 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 ≤框架-抗震墙结框架 构 抗震墙 三 二 一 一 一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高度(m) ≤60 >60 60 >60 ≤60 >60 ≤50 三 二 一 一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30 ≤30 >30 ≤25 7 8 9 ≤抗震墙结构 抗震墙 部分框支 抗震墙结构 框三 框架-核心筒 筒体结筒 构 外三 筒中筒 筒 内三 筒 板柱-抗震墙结抗震墙 构 板柱的柱 三 二 二 二 一 二 二 一 一 二 一 一 架 核心二 二 一 一 二 一 一 框支层框架 二 二 一 一 抗震墙 四 三 三 二 三 二 二 二 一 一 一 高度(m) ≤80 >80 80 >80 ≤80 >80 ≤60 建筑场地类别

等效剪切波速 (m/s) I II 场地类别 III IV ν se>500 500≥ν se >250 250≥ν se>140 ν se≤140 0 <5 ≥5 <3 <3 3~50 3~15 >50 >15~80 >80

《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HG/T20665-1999) 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

类别 甲类建、构筑物 内容 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 乙类建、构筑物 1.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乙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构1 筑物。 2.包括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主要生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时,饱和土液化的地基处理可按原设防烈度考虑。 时应适当加强抗震措施;当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应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用抗震措施,9度产建、构筑物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 3.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装置中的主要厂房、仓储设施及其控制系统的应选择地基较好的建设场建、构筑物; 地,采用抗震性能良好、技4.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化工企业的供热、供电、供汽、供水、冷冻、等全厂性建、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用。 构筑物; 5.全厂通讯、消防、抗震防灾及生产指挥中心建筑,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少量放射性危险品的仓库和易燃、易爆成品储罐。 丙类建、构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如一筑物 般性生产建、构筑物及不属于甲、乙、丁类的建、构筑物。 丁类建、构地震破坏或倒塌不致影响上述筑物 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且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轻微的建、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可不降低设防烈度;当设防烈度为7-9度时,抗震措施可按本地区抗震设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设计。 乙术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和结2 构材料,但抗震措施仍按本构筑物;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的单层仓库等建、构筑物。 防烈度降低一度设计,当为6度时可不降低。 典型化工装置和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详见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3049-1993)

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

类别 甲类建筑 内容 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设防标准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乙类建筑 1.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石油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建筑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筑; 2. 特大型、大型和中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乙1 6-8度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9度时可适当提高 采用。 型石油化工企业供热、供电、供汽、供水等全厂性建筑; 3.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石油化工企业通讯、消防、抗震防灾及生产指挥中心建筑; 4. 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的大型仓库以及存放少量放射性物品库。 用,抗震措施可按建筑的规模特点,根据抗震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分为二等 乙2 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但抗震措施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采用。 丙类 一般生产建筑及不属于甲、乙、丁类的建筑。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采用。 地震作用在一般情况下可丁类 地震破坏或倒塌不致影响上述各类建筑、且社会不降低;7-9度时按本地区影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设防烈度降低1度采取抗筑。 震措施;6度时不降低。 典型化工装置和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详见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重要的建筑物 一般的建筑物 次要的建筑物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一 a 室内正常环境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二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 五 海水环境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条件 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2、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5、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6、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7、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8、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计算要求 要求地基变形计算 要求地基承载力计算 9、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要求地基变形计算 要求地基承载力计算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要求地基承载力计算 7层及7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作变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形计算 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 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工程重要性等级

工程重要性等级 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 一级工程 二级工程 三级工程 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场地等级 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场地复杂程度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容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三级场地(一般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地基等级 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地基复杂程度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潮湿、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一级地基规定之外的特殊性岩土。 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桩基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一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建筑物类型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 二级 三级 严重 不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次要的建筑物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33.2.2条黑体字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1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内容 破坏后果 一级 1、 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很严重、严重 坡工程。 很严重、严重 2、 危岩、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 很严重、严重 3、 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二级 1、 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不严重 工程。 不严重 2、 危岩、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 不严重 3、 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2

边坡高度 边坡类型 H(m) 很严重 岩体类型 H≤30 为I或II类 不严重 岩质边坡 很严重 岩体类型 为III或IV类 H≤15 很严重 一级 15< H≤30 严重 二级 一级 三级 严重 二级 一级 破坏后果 安全等级 严重 不严重 很严重 10< H≤15 严重 土质边坡 H≤10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1、一个边坡工程的各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2、对危害性极严重,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的特殊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提高。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98) 季节冻土与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分类

冻结期间地下水位距冻前天然含水量土的名称 ω(%) 的最小距离hw (m) 碎(卵)石,砾、粗、中沙不考虑 (粒径小于0.074㎜的颗粒不考虑 η≤1 I 不冻胀 冻结面η(%) 等级 平均冻胀率冻胀冻胀类别 含量不大于15%),细砂(粒径小于0.074㎜的颗粒含量不大于10%) 碎(卵)石,砾、粗、中沙ω≤12 (粒径小于0.074㎜的颗粒含量不大于15%),细砂(粒12<ω≤18 径小于0.074㎜的颗粒含量不大于10%) ω>18 ≤0.5 >1.0 ω≤14 ≤1.0 1<η≤3.5 >1.0 14<ω≤19 粉砂 ≤1.0 3.5<η≤6 >1.0 19<ω≤23 ≤1.0 ω>23 不考虑 >1.5 ω≤19 ≤1.5 1<η≤3.5 >1.5 粉土 19<ω≤22 ≤1.5 3.5<η≤6 >1.5 22<ω≤26 ≤1.5 6<η≤12 IV 强冻胀 III 冻胀 II 弱冻胀 6<η≤12 η>12 η≤1 IV V I 强冻胀 特强冻胀 不冻胀 III 冻胀 II 弱冻胀 6<η≤12 η≤1 IV I 强冻胀 不冻胀 ≤1.0 3.5<η≤6 >0.5 III 冻胀 ≤1.0 1<η≤3.5 >1.0 II 弱冻胀 >1.0 η≤1 I 不冻胀 >1.5 26<ω≤30 ≤1.5 η>12 ω>30 不考虑 >2.0 ω≤ωp+2 ≤2.0 1<η≤3.5 ωp+2<ω≤ωp+5 粘性土 ωp+5<ω≤ωp+9 ωp+9<ω≤ωp+15 ω>ωp+15 注: 1.ωp-塑限含水量(%);ω-冻前天然含水量在冻层内的平均值; 2.盐渍化冻土不在表列; 3.塑性指数大于22时,冻胀性降低一级; 4.粒径小于0.005㎜的颗粒含量大于60%时为不冻胀土; 5.碎石类土当填充物大于全部质量的40%时其冻胀性按填充物土类别判定。 >2.0 ≤2.0 3.5<η≤6 >2.0 ≤2.0 6<η≤12 >2.0 ≤2.0 η>12 不考虑 V 特强冻胀 IV 强冻胀 III 冻胀 II 弱冻胀 η≤1 I 不冻胀 V 特强冻胀

多年冻土的融沉性分类

总含水量 土的名称 ω(%) 系数 平均融沉融沉等级 融沉类别 冻土类型 δo 碎(卵)石,ω< 10 砾、粗、中沙(粒径小于0.074㎜的颗粒含量不大于15%) 碎(卵)石,砾、粗、中沙(粒径小于0.074㎜的颗粒含量ω≥25 不大于15%) ω< 14 14≤ω< 18 粉、细砂 18≤ω< 28 δo≤1 1<δo≤3 3<δo≤10 10<δo≤ω≥28 25 粉土 ω< 17 δo≤1 I 不融沉 少冰冻土 IV 强融沉 饱冰冻土 I II III 不融沉 弱融沉 融沉 少冰冻土 多冰冻土 富冰冻土 25 10<δo≤IV 强融沉 饱冰冻土 ω< 12 12≤ω< 15 15≤ω< 25 δo≤1 1<δo≤3 3<δo≤10 I II III 不融沉 弱融沉 融沉 少冰冻土 多冰冻土 富冰冻土 ω≥10 1<δo≤3 II 弱融沉 多冰冻土 δo≤1 I 不融沉 少冰冻土 17≤ω< 21 21≤ω<32 1<δo≤3 3<δo≤10 10<δo≤II III 弱融沉 融沉 多冰冻土 富冰冻土 ω≥32 25 ω<ωp ωp<ω≤ω1<δo≤3 p+4 粘性土 ωp+4<ω≤ 3<δo≤10 ωp+15 ωp+15<ω≤ωp+35 注: 1.总含水量ω,包括冰和未冰水; ω≥ωp+35 10<δo≤δo≤1 IV 强融沉 饱冰冻土 I 不融沉 少冰冻土 II 弱融沉 多冰冻土 III 融沉 富冰冻土 IV 25 δo>25 V 强融沉 饱冰冻土 融陷 含土冰层 2.盐渍化冰土、冻结泥碳化土、腐殖土、高塑性粘土不在表列。

《化工建筑软弱地基处理设计规定》(HG208-92) 化工建筑安全等级

等级 I级 建筑类型与名称 重要的化工建筑或对基础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如大型化肥厂中的压缩厂房、尿素造粒塔、合成框架、各种塔类设备基础和重要的压缩机基础 II级 一般化工建、构筑物(总高度不大于20m的多层厂房或框架,跨度不大于24m的单层厂房等) III级 次要的建筑物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简单场地 一般场地 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湿陷类型单一,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局部发育,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 复杂场地 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显著。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湿陷类型 计算自重湿陷量(㎝) △zs≤7 总湿陷量△s △s≤30 30<△s≤60 △s>60 I(轻微) II(中等) --- II(中等) II或III III(严重) -- III(严重) IV(很严重) 7<△zs≤35 △zs>35 非自重湿陷性场自重湿陷性场地 地 注: 1.当总湿陷量30㎝<△s<50㎝,计算自重湿陷量7㎝<△zs≤30㎝时,可判为II级; 2.当总湿陷量△s≥50㎝,计算自重湿陷量△zs≥50㎝时,可判为III级

建筑物分类

甲类建筑 高度大于40m的高层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构筑物;高度大于100m的高耸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寝湿可能性大的重要建筑;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的建筑。 乙类建筑 高度24m~40 m的高层建筑;高度30m~50 m的构筑物;高度50m~100 m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寝湿可能性较大或可能性小的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寝湿可能性大的一般建筑。 丙类建筑 丁类建筑 除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次要建筑。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膨胀土地基的胀塑等级

地基分级变形量sc(㎜) 15≤sc<35 35≤sc<70 级别 I II III sc≥70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建筑物等级

安全等级 一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建筑物类型 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建设项目中的重要建筑物; 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吊车起重量在≥300KN的单层工业厂房对沉降有严格的建筑物。 二级 严重 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建设项目中的一般建筑物; 4层—13层的多层住宅建筑物; 吊车起重量在<300KN的单层工业厂房对沉降有一定要求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3层及3层以下的住宅建筑; 次要的建筑如仓库,各类辅助车间等。

建筑场地划分

建筑场地 简单场地 工程地质的复杂程度 地形平坦,地貌单元单一,无暗塘暗沟,交互层简单,土质均一,无不良地质现象,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影响。 中等复杂场地 地形微起伏,地貌单元较单一,暗塘暗沟较少,交互层较复杂,土质变化较大,地基主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较大,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地下水对地基基础可能有不良影响。 复杂场地) 地形较起伏,地貌单元较多,暗塘暗沟较多,交互层复杂,土质变化大,地基主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大,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存在液化和震陷、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不良影响。

场地稳定性评价

有利地段 地形平坦或地貌单一的平缓坡地和地层较均一、地下水埋藏较深,下伏基岩面较平缓、无断裂带通过的地段。 不利地段 多种地貌交接部位,断层河谷交叉处,河岸或边坡边缘处;地基持力层在平面上分布有软弱不均地段(如古河道、暗塘暗浜、半挖半填地段等);存在较厚的可液化土层;有较大基岩断层带通过地段;地下水埋藏很浅而且具有承压性地段。 危险地段 活动基岩断裂或发震断裂带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和地陷等地段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重要性系数γ0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1.10 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1.00 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0.90 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安全等级 二级 三级 设计使用年限 50 25 重要性系数γ0 1.0 0.95 特殊建筑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另行规定。

《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3030-1997)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破坏后果 破坏后果很严重 一般情况 重要性系数 1.1 1.0 一般塔型设备基础及地面以上总高度大于或等于10米的立式容器基础均简称塔基础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 地基土类别

土的名称 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fk(kpa) 地基土类别 碎石土 粘性土 碎石土 粉土、砂土 粘性土 碎石土 粉土、砂土 粘性土 粉土、砂土 粘性土 fk >500 一类土 fk >250 300< fk≤500 250< fk≤400 180< fk≤250 180< fk≤300 160< fk≤250 130< fk≤180 120< fk≤160 四类土 80< fk≤130 三类土 二类土

地基土动沉陷影响系数β值

地基土类别 一类土 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β值 1.0 1.3 2.0 3.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96) 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地面类别 安全等级 重要性系数γ0 重要的建筑地面 一般的建筑地面 次要的建筑地面 一级 二级 三级 1.1 1.0 0.9 安全等级根据混凝土垫层破坏后可能产生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划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汽车库建筑分类

规模 停车数(辆) 特大型 >500 大型 301--500 中型 51--300 小型 <50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烟囱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烟囱高度 (m) ≥200 <200 注:对于电厂烟囱的安全等级还应同时按照电厂电机容量进行划分。当电机容量大于或等于200兆瓦(MW)时为一级,否则为二级。

《石油化工排气筒和火炬塔架设计规范》(SHJ29-91)

结构部位 塔架主体结构 安全等级 一级 结构重要性系数 1.1 抗震设防类别 乙类 塔架辅助结构 二级 1.0 丙类

《给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

γ 1.1 给水管道 输水管 配水管 1.0 1.0 排水管道 污水管 雨水管 0.9 注:1、当输水管道设计为双线或设有调蓄设施时,可采用γ。=1.0 2、排水管道中的雨水、污水合流管,γ。值应按污水管采用。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一级 结构类型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 特殊建筑钢结构 构 备注 馆、飞机库等的屋盖主要承重结构 跨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大跨度结如大会堂、体育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表3.0.3 混凝土抗渗等级Si的规定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板厚度之比值iw <10 10~30 >30 S4 S6 S8 抗渗等级Si 注:抗渗等级Si的定义系指龄期为28d的混凝土试件,施加ix0.1Mpa水压后满足不渗水指标

表3.0.6 混凝土抗冻等级Fi的规定

结构类别 工作条件 气候条件 地表水取水头部 冻融循环总次数 ≥100 <100 其他 地表水取水头部的水位涨落区以上部位及外露的水池等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0ºC 最冷月平均气温-3~10ºC F250 F200 F150 F300 F250 F200 注:1.混凝土抗冻等级Fi系指龄期为28d的混凝土试件,在进行相应要求冻融循环总次数i次作用后,其强度降低不大于25%,重量损失不大于5% 2.气温应根据连续5年以上的实测资料,统计其平均值确定 3. 冻融循环总次数系指一年内气温从+3ºC以上降至-3ºC以下,然后回升至+3ºC以上的交替次数;对于地表水取水头部,尚应考虑一年中月平均气温低于-3ºC期间,因水位涨落而产生的冻融交替次数,此时水位每涨落一次应按一次冻融计算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表3.2.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标准 一级 二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不允许瞩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 m2 其它地下工程: 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8/1000;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 m2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 L/d, 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 m2 四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 /m2d, 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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