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西方由于自然科学的大步前进使人们相信随着科学的进步,一切都将纳入科学的范围,历史学也不例外。怀着这种信念,大多数历史学家觉得只要以严谨的科学的态度对待史料、研究史实,并以严格的科学逻辑进行考察,就可以得到确凿不移的历史真理。然而不久,这种观点就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新康德就认为:“认识的主体有其不可离弃的价值观,我们不可能脱离这一点侈谈所谓的客观真实性。”一场历史是不是、或者应不应该、或者可不可能成为成为科学的论战就此拉开。罗素就是其中的一位辩者。
罗素(BC1872---BC1970),英国人,现代西方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同时在数学、逻辑学和哲学领域也颇有建树。与中国也有一些渊源:1920---1921年,罗素曾在北京大学任客座教授一年;1965年,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曾致函罗素,高度评价了罗素为国际正义和和平事业所进行的努力。
在历史是不是、能不能成为科学这个问题上,罗素的观点是:“历史既是科学也是艺术。”然而,这也是需要严格区分和辨别的。
首先,罗素所谓的历史是科学只是指“弄清历史事实”。即所谓对历史的“事实判断”。他认为“在早期的历史中,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那里,证据不仅缺乏,而且含糊。就是在近代晚期,……”其实这种情况在我国史学界,也是存在的。始于汉代的古文经和今文经之争,辩论了两千年,至今还是没有定论。而兴起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疑古”和“信古”之争,更是集结像顾颉刚、胡适、冯友兰、王国维、郭沫若、李学勤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真因为如此,对历史的考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对历史事实的考证多半是难以理解的和专业化的(如果历史事实那么显而易见的,那么恐怕中国也不会有“疑古”和“信古”之争了),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是可以成为科学的。
但此科学并非近代西方所称的彼科学,他们所说的历史科学是要通过科学的历史研究进而探寻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真理。这种规律类似于自然科学规律一样。这种规律可以与此人类社会的走向,人类的未来。在这个意义上,罗素并不认为有历史科学的存在,“无论如何,目前还并不存在这样一门科学则是可以肯定的”。让我们来看看他的逻辑: 在《论历史》中,罗素明确表示“历史学是有价值的,首先因为它是有真实的”,并认为它是“所有它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和条件”,“因为惟有他们才包含着实际上发生了什么的证据”。(实质是在强调“信史”,是一切历史的基础。) 这就构成了罗素的逻辑起点。 从历史史实有真实性出发,罗素推论说“所有的事实都是同等重要的。”而任何一部以文献研究的历史著作都不可能穷尽历史事实,“因为史料时那么浩瀚,以至于不可能把它们全部都摆出来。”那么就必有取舍,而“选择就包括着在事实中间有一种价值标准”,“因为所有的事实都是同等真实的;面对他们进行选择,则只能依靠他们真实性以外的某种其它标准才有可能。”这是罗素理论的核心所在。
为了得到历史科学,西方的一些学者把“科学”作为标准,即应用归纳法,抽调具体事物的个别性,进而得出普遍规律。但历史学作为经验哲学,能不能得到类似于自然科学那种因果律,就成为了西方争论的焦点。
科学规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假说可以被检验2.结果可以被实验重复做出来3.未来是可以预测的。然而,历史事实是无法重复。无论历史多么惊人的相似,但一定不是简单的复制,总有一些历史条件(无论是客观的环境还是主观动机)在改变,也没有产生相同客观影响的两个事件,事实上任何事件都会其独特的。罗素举例说到“马克思相信过去的历史逻辑三段论的格式,并用它来预测未来,但他没有预测到‘氢弹’”。是的,没有人敢保证在未来战争中类似的武器不会被再次用到,也没有人能预测到这回个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人类可能因此而大步的倒退甚至于灭亡,那么这种三段论的意义就值得怀疑了。另外,由于历史的演进,“即使有些过去的历史因果关系已被证实,也没有多少理由去预期这些关系在未来也会有效”,历史中重复的现象并不像天文学那么多。他举例子:阿拉伯有四次干旱引起了闪族征服的浪潮,但很难想象同样的原因会产生同样的结果。除此之外,罗素同屈味连一样坚持“认识的主体有其不可离弃的价值观,我们不可能脱离这一点侈谈所谓的客观真实性。”
罗素似乎是想说明这样一个问题:自然科学中采用的是一种控制变量法,即只要给定特定的条件足够充分,那么就可以大体上预见未来.而真正的历史,即使是每一个简单的事件,促成其发生的地条件有N多条(偶然的、必然的、潜在的),这些条件如此庞杂、关系如此微妙。而我们却要人为的抽出一些条件,主观的认为是他们促成了事件的发生,并期望从中得到某种规律,更荒谬的用这种规律去预测未来,(而未来其实又是由无限多的因素偶然聚合,相互作用的结果)。其过程实质上是从无限的过去中抽出了有限的部分,有用这些有限的部分去指导无限的未来。
既然,历史不能成为一种近代意义上的科学,那么作为一门学说她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在罗素看来:
首先,体现在对“公民权”的研究。这是中西方治史的一大区别。中国人讲究“以史为鉴”,希望从历史划过的天空中找到一些经验、教训,进而指导实践。而近代西方,出于反对教会对人性的压迫,则是研究历史轨迹中各种公民权利,从而能更好的发挥人的天赋。 其次,历史事实。罗素认为其中有许多都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它让我们懂得世界是怎样发展的现在这个样子,懂得我们所生活其中的各种宗教、习俗、制度、民族的由来,了解其他时代的伟大人物,增进我们对人性的理解。
再者,历史乃是一门艺术,犹如音乐、美术一样,让我们精神愉悦,还可以培养我们高贵的气质。罗素在《论历史》中写道:对于伟大事迹的记录,乃是对时间之神的一场挫败。让我们沉浸于对命运所征服不了的这些人的赞歌里,让我们善于与伟大的人为伍,生活于
对崇高的渴望之中,并且在每一次困惑中都会被高贵和真理的火光所照亮。
按照罗素的逻辑,我个人更愿意这样理解历史学:历史学士某些人(可以是政客、学者等等)以历史史料研究为基础,按照某种叫价值标准建构的学说。
如果可以,那么历史学将是一门不多修正的学说。只要人类存在,历史学就不会停滞。原因有二:
其一,以史料为基础,在史学界并不存在完全一致的“事实判断\弄清历史事实本生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考古学的发展、史料的不断丰富,必然印证一些史实,同时推翻一些观点。再者,今天、明天都会成为历史。总之,历史不断演进的,历史也不会停滞。
其二,历史学总是按照某些价值标准建构的学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可否认,人的价值观会受到世俗经验、知识结构、立场、利益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这样,我认为抛去一些基本的历史事实,在价值判断层面,历史观就是人类本身的价值观,世界观的载体。马克思说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并决定认识。我更愿意确切的说,只有经过亲生经历所得到的认识才有可能内化成为一种知识,并在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时作为第一反应。而那些间接得来的认识可能先入为主,占领你的意识,进而在实践中被强化,或怀疑。人类从未相信过任何东西,除了现实。
罗素的历史观是朴素的,它适应了大多说非历史专业的人对历史的基本要求,真实而不失趣味。更多的让读者了解确切历史事实,而把价值判断留个读者本人,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然而让人们从历史中得到精神的陶冶,要把握事实和艺术之间的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为了得到历史科学,近代西方选择的了“科学”原则,即用科学归纳的方法探寻历史领域的因果律。“为了对事实的重要性能够应用一种科学的标准,就有必要提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说来,每一种假说都能解释大量的事实,然后又能找出一件关键性的事实,足以辨别互相争执的假说,”进而让这种假说上升为规律和真理的高度,总结出类似于自然科学那种意义上的人类社会运动规律。而这种方法是否有效,则是西方社会争论的焦点。
罗素对此持否认态度:其一,这种观点难免为学说而学说。“当我们主要努力是要发现普遍规律的时候,我们就把这些内在地要比任何它们相互间所联系着的那些事实,更有价值的多。”更可怕的是“所有这类学说要寻找支持,却必须对于时间和地点做出精心的挑选,而且更糟糕的是,还要对价值作为”,这个过程本身就剔除了大部分的事实。其二,由于历史的演进,“即使有些过去的历史因果关系已被证实,也没有多少理由去预期这些关系在未来也会有效”,历史中重复的现象并不像天文学那么多。他举例子:阿拉伯有四次干旱引起了闪族征服的浪潮,但很难想象同样的原因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其三,所谓的历史科学无法预言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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