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标记 处数 修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化验室 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 标题: 允许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4.2.4.1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4.2.4.2不能违背本化验室的质量方针; 4.2.4.3不能损害委托方或甲方的利益; 4.2.4.4不能影响本化验室的公正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4.2.4.5允许偏离后的检测工作应是可纠正的,可追溯的。 4.2.5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允许偏离批准,由检测室执行; 版本/修订 页 码 LC/OPC-5-04 A/0 共 2 页 第 2 页 4.2.6 通过审批的允许偏离申请,由质量负责人向客户说明,并注明在相应委托书或合同上,由客户签字确认; 4.2.7 当根据审批的允许偏离申请的内容,需进一步制定检测方案时,则允许偏离应在方案中注明。 4.3 允许偏离方法程序的实施 4.3.1 检测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允许偏离方法程序开展检测工作时,应详细记录相关数据、信息,质量负责人负责其过程的控制。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对允许偏离注以说明。 4.3.2 监督员应对允许偏离方法程序的实施情况给予必要的监督,并做相应的记录及收集有关偏离后的影响数据。具体执行《检测工作的监督控制程序》。 4.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允许偏离方法程序实施后的结果做出是否满足预期效果的结论,填入《允许偏离申报审批表》中。 4.3.4 当发现允许偏离方法程序实施失控或存在缺陷时,技术负责人则执行《实施纠正措施程序》,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对相应文件做出修订、调整或补充。 4.4 当检测条件恢复正常或客户要求停止偏离时,则原有的正在使用的允许偏离措施自动停止使用。 4.5 所有与允许偏离有关的资料由检测室收集整理后交资料员存档。 5.相关文件 《实施纠正措施程序》 LC/OPC-4-10 《检测工作的监督控制程序》 LC/OPC-5-09 6.记录: 《允许偏离申报审批表》 ZLJL/504-01 修 改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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