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药品质量事故的范围:
(1)购进、使用假、劣药品及其它违法的药品。
(2)购进、使用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生产企业进货的药品。
(3)使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
(4)验收人员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入库销售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变质、失效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6)因药品质量和发错药造成医疗事故的。
(7)对已确定的不合格药品未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1)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报告给药剂科主任。
(2) 药剂科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院药事委员会负责人汇报。
(3)院药事委员会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
故发生原因。
3、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4、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
(1)发生事故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2)药剂科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处理意见,报院药事委员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4)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5)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药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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