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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来源:六九路网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法律依据

1.【法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部门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申办资料

1、申请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 4、申请单位出具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5、项目简介(含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表、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等)。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属于备案管理项目。

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资料凭证;

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

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

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

决定:准予备案;

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列“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第(三)节“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第三章第(四)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许可条件

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由上级发改委部门委托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申办资料

1、由申请单位出具的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3、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授权书。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资料凭证;

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

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

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

决定:准予备案;

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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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法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2.【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2号令)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项目布局合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不对公众利益,特别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

申办资料

1、申请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

4、项目申请报告(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 5、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证书等); 7、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资料凭证;

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

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

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

决定:准予备案;

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流程图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 2.【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节能评估和审查运行流程图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许可条件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评估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申办资料

1、申请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项目单位上报的请示文件; 4、节能评估报告书。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资料凭证;

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

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

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

决定:准予备案;

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流程图 表格下载 无

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列“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第(三)节“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第三章第(四)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项目布局合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7、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

申办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授权书。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项目单位出具的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4、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 5、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证书等);

7、资金证明来源文件,如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等;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 9、节能审查、评估结果。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资料凭证;

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

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

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

决定:准予备案;

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流程图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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