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一
42.案例:我国南方A公司与在甲国注册登记的B公司在中国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由A公司在国内组织劳务人员,派往甲国实施劳务。当A公司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后,甲国B公司因缺乏支付能力而拖延支付劳务费。由于合同中未订明法律适用条款和仲裁条款。A公司投诉于中国,要求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B公司则辩称: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而本案中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甲国,因而中国没有管辖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B公司的这一理由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对这一合同纠纷有无管辖权,请说明具体理由。
(2)假定这一案件由中国审理, 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3)如当事人约定“一切有关合同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或提交有关管辖”是否有效?
答:(1)我国也同样享有管辖权,因为合同订立地在我国。(3分)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4分)
(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中“或裁或诉”的仲裁条款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3分)
练习二
42.案例:中国人某甲曾学过驾驶,但是,没有驾驶执照。在新西兰旅游期间,某甲谎称自已有驾驶执照。在骗取了中国留学生某乙的信任后,驾驶某乙的车辆外出,造成同车某乙重伤。根据新西兰法律,某甲的行为负有侵权责任,某乙可获得巨额赔偿。某甲为逃避制裁离开新西兰回国。为此,某乙也回到中国,在某甲的住所地人民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是否拥有管辖权?请说明法律依据。
(2)依据我国法律,应当适用何国的实体法,为什么?
(3)假如当事人仅向新西兰起诉,我国承认和执行新西兰的判决,该履行什么程序?
答(1)有管辖权。因为我国为被告住所地。(3分)
(2)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
议。(4分)
(3)我国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法国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定,只要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3分)
练习三
42.案例:留学生某甲在法国留学期间与长期定居于法国中国人某乙认识的,并在法国结婚。不久,某甲学成回国。乙方继续在法国生活。二年后乙在当地起诉,要求与国内的甲方离婚。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甲认为判决对自己不利,因此在甲方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我国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2)若我国审理此案,应分别解决哪些问题?指出这些问题的准据法。
(3)若法国根据其做出的判决要求在我国承认和执行,我国是否允许?为什么?
(4)假如我国承认和执行法国的判决,该履行什么程序?
答1)我国有权受理此案。
可以答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2分)
如果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诉的,人民可受理。也可以。
2)甲、乙双方婚姻是否有效以及能否离婚。前者应适用共同国籍国法--中国法,后者应适用受理案件地法--中国法。(4分)
3)不允许,我国判决后外国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承认和执行外国对本案做出的判决、裁定,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
4)我国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法国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定,只要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2分)
练习四
42.案例:中国公司A与法国公司B签订运动鞋供货合同,A为卖方,B为买方,合同在上海谈判订立并在上海交付货物。合同最后条款规定,一切有关合同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或提交有关管辖。买方收到货后,以运动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为由,打算在巴黎提起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
(1)双方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2)我国对此案是否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3)若我国或仲裁机构受理此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请依据我国法律说明。
答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中“或裁或诉”的仲裁条款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3分)
2)如果当事人诉至我国,我国也同样享有管辖权,除我国与法国另有约定外。因为合同订立地、履行地在我国。 (3分)
3)当事人有合法有效的约定,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即中国法。(4分)
练习五
42.案例:一中国公民在法国定居,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法国留有动产若干,在国内留有不动产一处,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涉诉。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我国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2)我国在该案中应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3)我国做出判决如果需要在法国执行,应当如何请求执行?
答(1)中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我国法律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专属管辖。
(2)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
练习六
42.案例:居住在中国A市的某B国侨民某甲曾在数年前收养了中国儿童某乙,现某甲在A市病死,遗有楼房一栋及存款、古玩若干,未留有遗嘱。某甲在B国的妻子某丙及其子某丁来到某乙居住的A市,在A市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继承某甲的全部遗产。其理由是:按照B国法律,被继承人在有配偶或亲子的情况下,养子无继承权。某乙在答辩状中指出:某甲与某乙的结婚是按宗教仪式进行的,未在婚姻机关登记,因而是非法同居,不具有法律效力。
请回答以下问题:
(1)A市人民对本案是有否管辖权,理由何在?
(2)如A市人民受理此案后应解决哪些问题?请指出这些问题的准据法。
答(1)A市有管辖权。中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我国法律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专属管辖。(3分)
(2)应解决下列问题:
甲与丙的婚姻效力,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是B国法(2分)
甲与乙的收养关系是否有效,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2分);
继承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其准据法是,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1分),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法律,即中国法律。(2分)
练习七
42.案例:、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之中国。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中国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 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有管辖权。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有管辖权。(3分)
(2)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3分)
(3)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允许赠与合同中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4分)
练习八
42.案例:甲、乙二人均系在美国长期居住的美籍华人。1992年,双方在美国依据美国法律缔结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甲方将其在美国的部份房产与乙方在中国的房产进行交换,并约定该合同适用美国法律。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据合同取得甲方在美国的部分房产,并依美国法律将其变卖。1993年,甲、乙双方不幸在一次车祸中丧身,均未留下遗嘱。不久,双方继承人为财产发生纠纷,诉至。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若甲方继承人以合同纠纷诉至我国,我国是否均有管辖权,为什么?
(2)甲方继承人向提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甲依据合同所取得的乙在中国的房产及
其它动产,如若我国受理此案,应分别解决哪几个问题?并指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准据法。
答(1)我国有管辖权。因为在我国境内有诉讼标的物和可供扣押的财产。(3分)
(2)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合同是否有效。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即美国实体法。(2分)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物权行为是否有效。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即中国法。(2分)(C)继承法律关系。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美国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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