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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六九路网
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实习教学工作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到社会中去,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活动增进对专业知识的了解、促进专业技能的提高,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并初步接触社会,培养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及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方式

1、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教学计划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 2、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并结合具体实习条件,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开放型”学习(如对分配单位已定的学生,经未来工作单位及学生本人同意,可尝试派学生前往开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或生产实习)。实行“开放型”实习的专业,必须认真联系落实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交送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一名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接收实习的意见、要求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经学院或系(教研室)审查同意后,方能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须在实习前一学期完成。

三、院系(教研室)管理任务 1、制定实习计划

系(教研室)应于每年五月填报下一年度本专业的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审定备案。实习计划如有变更,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如无充分理由者应按原实习计划执行。

2、选择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基地

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为:(1)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4)生产较正常,设备和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较重视。

各院系(教研室)应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并将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书面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

实习大纲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每次实习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情况,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大纲内容应包括:

(1) 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 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3) 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4) 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5) 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6) 作业与实习报告的要求(包括思考题) (7) 实习的考核办法 (8) 参考书与资料

实习指导书则按实习大纲将有关内容予以细化。两者均应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4、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1)系(教研室)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或在实习单位聘请兼职指导教师。

(2)集中组织的实习,原则上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

(3)对“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各系(教研室)也应派老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检查、考核工作。

(4)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应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

(5)对初次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应配备一名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带队,负责实习工作。 5、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实习前的总动员和最后的实习交流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明确实习目标,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严格管理,认真指导,身体力行。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与动员工作

实习前应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应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及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安全要求。

3、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并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2)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预防事故发生。

(3)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主动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4)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其它错误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预防事态扩展。对情节严重、影响大者,带队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以便做出及时处理。

(5)实习指导期间应言传身教,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无关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指派其它老师顶岗。

4、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阅读学生实习小结,结合实习中的情况与问题,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实习总结在返校一周内报送学院、十日内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并办理实习经费的报销事宜。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开展工作,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在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系(教研室)。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

3、要重视在实践中学习。要尊重老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并服从指导,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不准在实习期间离开实习地点外出游山玩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5、实习期间应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活动,密切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搞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6、集中学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老师批准后方可。

7、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参加省、市、校正式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或其它竞赛需中断实习,必须报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8、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老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实行“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应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回校后也应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的方式由各院系依据实习内容及目标,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辨或其它有效方式。

2、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开放型”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及学生笔试、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认定: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有明显错误,字迹潦草马虎,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表述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四分之一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实习期间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学校或其它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者。

七、实习经费的使用

学校统一将各学院的运行经费下拨,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学院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前提下,确保有专项实习经费(从运行经费调配)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保证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抽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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