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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六九路网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同意将 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负责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址: 市 区/镇/街道 。 施工面积: ㎡。 施工内容: 。 承包方式

本合同项下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施工期限

本合同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日为准。

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如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或甲方要求更改施工内容的,均须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而引起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负责任。

在施工期间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

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价),具体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清单》。

付款方式

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工程材料款及部分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经甲方确认基础工程完工、墙面漆涂刷完成的,甲方自确认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经甲方确认木饰工程、灯具安装工程完工的,甲方自确认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项目工程整体完工并验收合格(表面工程及隐蔽工程均验收合格)的,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工程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质保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无息支付给乙方。在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后,乙方仍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质保期未期满的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乙方须制作《工程预算附加清单》和设计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将其作为本合同附件。增减、变动施工项目的价款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甲方应当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表面工程及隐蔽工程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前述款项。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材料供应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具体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清单》。

乙方须按照甲方所指定品牌和品质提供工程材料,其他未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的,因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须经甲方确认。具体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清单》。

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由乙方制作《工程预算附加清单》,《工程预算附加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工程验收

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表面工程部分进行竣工验收。隐蔽工程部分需要分段验收,具体验收时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进行验收,甲方逾期未组织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验收权利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甲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验收日期。但如果工程在协商变更的验收日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日期追溯至乙方首次通知验收之日起的第三日。

工程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工程保修期

乙方在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但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问题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即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表面工程保修期为1年,隐蔽工程保修期为3年。

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施工或其他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进行免费维修。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甲方自行确认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如果属于二次装饰工程,甲方应将房屋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甲方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果交由乙方负责腾空的,甲方应与乙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工程确实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由甲方负责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如果施工过程中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的,由甲方负责与邻里协调。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处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并随时清理施工现场卫生。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不得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如果乙方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疏忽大意发生相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尽快修复或赔偿。 施工期间工人出现的任何工伤、意外,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内容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10%,以赔偿另一方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签订书面终止合同的协议。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工程价款不退还,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工程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因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逾期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 日内返工,因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并索取相应经济赔偿。

守约方通过诉讼途径保护和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应立即(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联络与送达 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确认与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指定联系人签字或电子邮件确认为有效书面确认形式;

本合同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双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联系人联络并送达。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时,递交视为送达;以EMS快递方式送达时,收件人收到EMS快递时视为送达,在EMS快递单上载明的快递物的内容即为邮寄内容,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EMS快递退回的仍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时,邮件、传真成功发送到指定联系人邮箱、传真时,即视为已送达; 如果任意一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送达。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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