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宿州市邮政分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宿邮分〔2016〕78号),减少营收资金缴存安全隐患,特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时缴存营收资金至规定对公账户,不留过夜资金,不通过个人账户转存,不坐支营收资金,不私存。
二、做好营收资金基础管理工作。全体邮政职工,按规定缴纳营收资金,收入及时录入系统,建立用户缴款及欠费台账,按规定打印营收日报单等。
三、积极配合财务检查及对账工作。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四、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宿州市邮政分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其他相关规定。
五、如违反《关于印发宿州市邮政分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将无条件接受公司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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