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榭尚都1201-1202办公室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南昌市高新大道办公室(宽8米*高14.3=114.4平方米)项目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设计制作安装,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 工程地点:南昌市高新大道(办公室114.4平方米)项目装饰工程。 2. 工程总造价: (大写)详见附表。
3. 乙方必须按照附表归定项目施工,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要和物业单位沟通好,保证乙方施工材
料能进入甲方楼栋单元门口,拆除垃圾由乙方清运到甲方楼栋单元门口再由甲方处理。
5.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30%,水电铺设完毕支
付总款的30%,泥工铺贴完工支付工程总款的30%,工程完工后付清10%余款。 6. 乙方完工后甲方即日付清余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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