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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来源:六九路网
⽔库、堤防、⽔闸⼯程管理设计规范

【题名】:

⽔库⼯程管理设计规范【副题名】:

Design criterion of reservoir management【起草单位】:⽔利部⽔利管理司主编【标准号】:SL 106-96【代替标准】:【颁布部门】:

中华⼈民共和国⽔利部批准【发布⽇期】:1996-08-26【实施⽇期】:1996-12-01【批准⽂号】:⽔科技[1996]386号【批准⽂件】:

中华⼈民共和国⽔利部关于批准发布

《⽔库⼯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的通知⽔科技[1996]386号

根据1991年⽔利⽔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以部⽔利管理司为主编单位制订的《⽔库⼯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利⾏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库⼯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

本标准⾃1996年12⽉1⽇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

请函告⽔利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本由中国⽔利⽔电出版社出版、发⾏。

1996年8⽉26⽇【全⽂】:

⽔库⼯程管理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加强⽔库管理,保证⽔库⼯程正常运⾏,充分发挥⽔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建设必须为⼯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库⽣产、经营管理以及职⼯

⽣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于编制⼤、中型⽔库⼯程管理设计。

1.0.3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中型⽔库⼯程,应在充分利⽤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

1.0.4本规范规定的⽔库⼯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库⼯程设计总概算,

并与⼯程同时完成。

1.0.5本规范应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业规范配套使⽤,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

仍按有关规范执⾏。

2管理机构

2.0.1按照⽔库管理等级规定(表2.0.1),确定⽔库主管部门的级别。据此,确定与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

表2.0.1⽔库管理等级规定

┌────┬──────────────────────────┬───┐││⽔库分等指标││

│├───┬──┬───────┬───┬───┬───┤│││││防洪││供城镇│⽔电站│⽔库主│

│⼯程规格│⽔库│⽔库├───┬───┤灌溉│及⼯矿│装机容│管部门│││总库容|坝⾼|保护城|保护农| ⾯积|企业⽤| 量| 级别|││(亿)│(m)│镇及⼯│⽥⾯积│(万亩)│⽔│(万kw)││││││矿区│(万亩)│││││

├────┼───┼──┼───┼───┼───┼───┼───┼───┤│⼤(I)│>10││特别│>500 │>150 │特别│>120│省级││型│││重要│││重要│││

├────┼───┼──┼───┼───┼───┼───┼───┼───┤

│⼤(Ⅱ)│10~1 │80及| 重要|500|150~50|重要|120~30|县级|│型││以下││ ~100││││以上│

├────┼───┼──┼───┼───┼───┼───┼───┼───┤

│中型│1~0.1│60及| 中等|100~30| 50~5 |中等| 30~5 |县级|│││以下││││││以上│

└────┴───┴──┴───┴───┴───┴───┴───┴───┘

注按上表划分⽔库管理等级时,如有的⽔库库容属⼀个等级,⽽防洪保护城镇及⼯矿区、保护农⽥⾯积等其中⼀项属上⼀个等级或坝⾼超规模,则可认为是本档次的重要⽔库,其主管部门等级可按提⾼⼀级确定。

2.0.2依据⽔库管理单位的规格、⼯程特点和有关部门现⾏的有关规定,设置⽔库管

理单位机构,并按精简的原则确定⼈员编制。

3⼯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3.0.1根据⽔库⼯程管理需要,结合⾃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在⽔库⼯程设计中,

划定⼯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0.2⼯程管理范围应包括:⼯程区和⽣产、⽣活区(含后⽅基地)。

3.0.2.1⼯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坝、输⽔道、溢洪道、电站⼚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渠道、供⽔设施、⽔⽂站、观测设施、专⽤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库⼟地征⽤线以内的库区。(1)⼭丘区⽔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型⽔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50m(不含⼯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中型⽔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m(不含⼯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坝两端以第⼀道分⽔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m。(2)平原区⽔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型⽔库下游从排⽔沟外沿向外不少于50m。

中型⽔库下游从排⽔沟外沿向外不少于20m。

⼤坝两端从坝端外延不少于100m。

(3)溢洪道(与⽔库坝体分离的):由⼯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m,消⼒池以下不少于100~200m。⼤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

(4)其它建筑物:从⼯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m(规模⼤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的取值趋向下限)。

3.0.2.2⽣产、⽣活区(含后⽅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

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加⼯⼚、职⼯住宅及其他⽂化、福利设施,其占地⾯积按不少于3倍的房屋建筑⾯积计算。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积。3.0.3⽔库⼯程管理范围的⼟地应与⼯程占地和库区征地⼀并征⽤,并办理确权发证⼿续,待⼯程竣⼯时移交⽔库管理单位。

3.0.4⼯程保护范围与⽔库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程保护范围:在⼯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m,⼀般不少于50m。

(2)⽔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流)⼟地征⽤线以上⾄第⼀道分

⽔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0.5⼯程和⽔库保护范围内的⼟地不征⽤,应根据⼯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4⼯程管理设施

4.0.1⽔库⼯程管理设施设计应包括:⽔⽂站⽹,⽔库调度⾃动化系统,⽔库上、下游警报系统,⽔库⼯程内外观测设施及其⾃动化系统,⽔库内、外通信设施,交通道路,⽔库⼯程维修养护设备和防汛设施,供⽔建筑物及其⾃动化计量设施,⽔质监测设施,⽔库管理单位办公⽣产⽤房、职⼯住宅和⽂化、福利设施,各类车辆、船只及附属设施等。

4.0.2根据⽔库调度的需要,进⾏⽔⽂站⽹总体规划设计。原有⽔⽂站⽹不能满⾜需要的,予以补充完善。⼤型及重要中型⽔库须设⼊、出库站。布站标准按部颁《⽔⽂站⽹规划技术导则》要求设置。

4.0.3⼤型及重要中型⽔库按部颁《⽔⽂⾃动测报系统规范》编制⾬、⽔情⾃动测报及调度系统规划设计,在系统设备选型⽅⾯,要考虑与上⼀级系统联⽹。

4.0.4⼤型⽔库和重要中型⽔库必须的观测项⽬有: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应⼒)监测,并要结合⼯程具体情况确定增测的项⽬,按有关的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设施的设计。

多泥沙河流的⽔库,提出库区泥沙观测固定断⾯的布设,建永久性断⾯桩,并配备观测设施。

4.0.5⽔库内、外通信,应采⽤先进设施。对外要建⽴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

门以及⽔库上、下游主要⽔⽂站和上、下游有关地点的有线及⽆线通信⽹络。4.0.6⽔库内、外交通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在⼯程管理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和连接各建筑物的道路为永久路⾯。对外道路要与正式公路相接,⼤型⽔库道路标准为三级以上;中型⽔库道路标准为四级以上。在道路适当地点应设置回车场、停车场和车库,并设置路标和⾥程碑。

4.0.7根据⽔库⼯程规模和特点,配备必要的⼯程维修设备和防汛设施。其中包括:备⽤电源、照明设备以及⼯程维修养护设施和必要的防汛抢险储备物资、仓库、料场等。4.0.8根据⽔库管理单位⽣产、⽣活的⽤⽔、⽤电的需要,进⾏⽔源、电源和供⽔、

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

4.0.9⽔库管理单位办公⽤房、职⼯住宅和⽣产⽤房标准:(1)办公室(含会议室),应按管理⼈员⼈数,⼈均10~15㎡计算。(2)职⼯住宅及⽂化福利房屋(含后⽅基地),应按职⼯⼈均综合指标计算:⼤(Ⅰ)型⽔库30~32㎡/⼈⼤(Ⅱ)型⽔库32~35㎡/⼈中型⽔库35~37㎡/⼈

(3)⽣产⽤房。⼤型⽔库,配置修配车间、仓库、油库,其他根据需要兴建。以上三项⽤房均为建筑⾯积。在设计中,应符合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4.0.10⽔库管理单位配备的交通⼯具数量,应符合表4.0.10的规定。

表4.0.10车辆、船只的数量指标表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

│⼯程类别│载重│⼯具│⼩型│⾯包│消防│救护│⼤客│防汛专│汽│机动│││汽车│ 车│客车│ 车│ 车│ 车│ 车│⽤车│船│ 船│├───────┼──┼──┼──┼──┼──┼──┼──┼───┼─┼──┤│⼤(I)型⽔库│ 3│ 1 │ 2│ 1│ 1│ 1 │ 1 │2│2 │ 2 │├───────┼──┼──┼──┼──┼──┼──┼──┼───┼─┼──┤│⼤(Ⅱ)型⽔库│ 2│ 1 │ 1│ 1│ 1│ 1 │ 1 │2│1 │ 2 │├───────┼──┼──┼──┼──┼──┼──┼──┼───┼─┼──┤│中型⽔库│ 2│ 1 ││ 2│ 1│ 1 ││1││ 1 │

└───────┴──┴──┴──┴──┴──┴──┴──┴───┴─┴──┘注有后⽅基地的⽔库,可酌情增加⼤客车的数量。根据⽣产管理的需要,可建设适当规模的码头。

4.0.11对有⼯业⽣产和⽣活供⽔任务的⽔库,修建供⽔建筑物及配备⾃动化计量设施。4.0.12⽔质监测设施。⼤(Ⅰ)型⽔库和有⽣活供⽔任务的⼤(Ⅱ)型及中型⽔库,配备

必要的⽔质监测设施。

4.0.13有⽩蚁防治要求的⽔库,提出防蚁措施和配备防蚁设施。

4.0.14⼯程管理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修建,竣⼯验收时移交管理单位。5⼯程运⽤管理

5.0.1.1⽔库的调度运⽤,应依据⽔库⼯程的任务、防洪兴利调度运⽤原则和⼯程建筑物的运⽤条件,制订⽔库调度运⽤规程要点。

5.0.1.2根据⽔库防洪、兴利要求和⽔⽂站⽹情况,提出⾬、⽔情的测报要求,并编制⽔⽂预报⽅案。

5.0.2⼯程运⽤及维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各主要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和维修技术要点。

(2)制订主要设备的⼤修及更新改造标准。

5.0.3⼯程监测,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程各监测项⽬的监测技术要求(含施⼯期)。

(2)对于⽔库诱发地震、滑坡及其他特殊观测项⽬,须提出各专项的监测技术要求。(3)对加固、改建、扩建及续建⼯程,提出对原有监测设施的保护措施或更新改造的安排。(4)对多泥沙河流的⽔库,须提出库区泥沙观测技术要求。

5.0.4⽔质保护和监测。凡有⽣活供⽔任务的⽔库,须提出⽔源保护措施的制订⽔质

监测技术要求。

5.0.5在⽔库⼯程财务评价指标计算的基础上,制订供⽔、供电的管理章程和⽔费、电费的计收⽅法。

6施⼯期⼯程管理

6.0.1施⼯期间,依据⽔库管理单位机构和定员⼈数以及施⼯期间实际需要,确定管

理⼈员的配备。提前进场⼈员按定编⼈数的⽐例为:⼤型⽔库10%~11%,中型⽔库12%,并根据施⼯进度和交付使⽤的⼯程数量,逐步增加管理⼈员。竣⼯时,⽣产职⼯培训⼈员应不少于定员⼈数的30%,管理⼈员应达到额定的定员⼈数。其管理经费,按现⾏有关规定执⾏。

6.0.2⽔库管理单位要参与⼯程质量检查、监督,并按照⼯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加⼯程验收。7绿化和环境美化

7.0.1⽔库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库主要建筑物周围及⽣产、⽣活区,除交通道路、⼯作场地和⽂体活动场地外

的空闲地,应按当地标准作出绿化规划,提出实施措施。

(2)要按照《⽔⼟保持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程保护范围和⽔库保护范围的绿化规

划及扶持实施的办法。

7.0.2根据⽔库⼯程和⾃然地理特点,提出⽔库⼯程管理范围内环境美化规划。

7.0.3扩建、续建、改建和加固的⽔库⼯程设计,要根据需要提出完善环境美化和绿化要求。8综合经营和渔业

8.0.1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库⽔⼟资源优势,选择有经济效益的综合经营项⽬,在⼯程总概算中,按主体建筑⼯程投资的0.3~1.5%(⼯程投资⼤的取值趋向下限,投资较⼩的取值趋向上限)列综合经营启动资⾦。⼯程投资在限额以下的,可酌情增加投资率。8.0.2具有养鱼条件的⽔库,且经论证⽔库管理单位有实际经济效益的,应将⽔库渔业设施⼀并设计。⽔库渔业设施的配套项⽬及规模,按照部颁《⽔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SL95-94设置。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利部⽔利管理司

参加单位:辽宁省⽔利厅供⽔管理局辽宁省清河⽔库管理局主要起草⼈:岳元璋徐庆和韩殿良【类别】:

⽔利⼯程管理、⽔利⼯程设计、⽔库【附录】:【附注】:

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闸⼯程管理设计规范条⽂说明时间: 2004-02-14 10:36:50 | [<<][>>]【题名】:⽔闸⼯程管理设计规范条⽂说明

【副题名】: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project management【起草单位】:⽔利部⽔利管理局、湖北省⽔利⽔电勘测设计院主编【标准号】:SL 170-96【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利部批准【发布⽇期】:1996-09-10发布【实施⽇期】:1996-10-01实施【标准性质】: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批准⽂号】:⽔科技[1996] 415号【批准⽂件】:

中华⼈民共和国⽔利部关于发布

《⽔闸⼯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的通知⽔科技[1996] 415号

根据1990年⽔利⽔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利管理司主持,以⽔利管理司、湖北省⽔利⽔电勘测设计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闸⼯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利⾏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闸⼯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本标准⾃1996年10⽉1⽇起施⾏。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利管理司。本《规范》由中国⽔利⽔电出版社出版发⾏。⼀九九六年九⽉⼗⽇【全⽂】:1 总则

1.0.1,1.0.3~1.0.5 ⽔利部于1981年以〔81〕⽔管字第73号⽂颁发了《关于⽔利⼯程设计、施⼯为管理创造必要条件的若⼲规定》SLJ706-81。⼗余年来,⽔利⼯程的管理条件逐

步得到了些改善。为了使管理⼯作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此规范。要求管理设计纳⼊⼯程设计,管护设施的费⽤列⼊⼯程概算,管理设施的建设与⼯程建设同步进⾏,同时验收。

1.0.2 《⽔闸设计规范》SD133-84规定“适⽤于平原区⼤、中型⼯程中的1、2、3级⽔闸

设计,⼭区、丘陵区泄⽔闸及平原区的4、5级⽔闸设计可参照使⽤”。《⽔闸⼯程管理设计规范》的适⽤范围应与其相⼀致。⽔闸的等级划分,应按已颁发的《⽔利⽔电枢纽⼯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和《⽔利⽔电枢纽⼯程等级划

分及设计标准》(⼭区、丘陵区部分)确定。

⽔利部颁发的《⽔利⼯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标准》以⾯积⼤⼩作为划分其规模和相应等级的依据,其规定见表1.0.2。表1.0.2 ⽔闸等级标准

┌─────────┬────────────────┬────────┐│级别│⼤型│中型│

├─────────┼────┬─────┬─────┼────┬───┤│等级│<1 │<2 │<3 │<4 │<5 │

├─────────┼────┼─────┼─────┼────┼───┤

│流量Q(/s)│>10000 │>5000 │>1000 │>500 │>100 ││││<10000 │<5000 │<1000 │<500 │

├─────────┼────┼─────┼─────┼────┼───┤

│孔⼝⾯积(㎡)│>2000 │800~2000 │250~1000 │200~400│<200 │

└─────────┴────┴─────┴─────┴────┴───┘有的⽔闸,特别是堤防上的⽔闸,规模不⼤,但若失事,将造成严重后果,故均与其所

属堤防等级相同。如湖北省荆江⼤堤上观⾳寺闸、万城闸、⼀⼸堤闸、西门渊闸和严家台闸等,按其流量和灌溉⾯积为⼩型⽔闸,建筑物等级为4或5级,但荆江⼤堤为1级,所以这

些⽔闸都为1级。在管理设计中,其⼈员编制,管理设施的配置等若按⼩型⽔闸,显然不能满⾜1级⼯程对管理⼯作的需要,若按1级⼯程设置,则投资⽐例过⼤。因此本规范提出⽔闸管理设计以⼯程级别为基础结合⼯程规模的原则。2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0.2 《⽔闸设计规范》SD133-84将⽔闸等级分成5级,本规范等级标准与其配套。在我们搜集到的管理范围规定中,⼏乎都是按⼤、中、⼩型三级分类。此次在制定管理范围标准时参照《⽔利⽔电枢纽⼯程等级及设计标准》SDJ217—87作了调整。第2.0.2

条规定“位于堤防上的⽔⼯建筑物等级,应不低于提防等级”,第3.0.5条规定“平原地区河道堤防上建筑物的洪⽔标准,应不低于该段堤防的洪⽔标准”。

有些堤防标准较⾼,但⽔闸规模较⼩,完全按堤防等级确定⽔闸管理和保护范围明显偏

⼤,与⽔闸本⾝的规模也不相适应,既占⽤了⼟地,⼜增加了投资,对⽔闸亦⽆实际意义。本规范考虑了这些因素,认为应根据⼯程情况适当降低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设计等级,但降低后的等级不宜与堤防设计等级相差太⼤,以致与整体堤防管理相协调。

表2.0.2 部分省区护闸地范围

┌────────┬────────┬───────┬────────────┐│拟定标准省份│安徽│河南│??苏│

├────────┼──┬──┬──┼──┬──┬─┼─────┬────┬─┤│建筑物等级│⼤│中│⼩│⼤│中│⼩│⼤│中│⼩

│├────────┼──┼──┼──┼──┼──┼─┼─────┼────┼─┤│护闸地宽度(m)│500 │300 │100 │200 │100 ││500~1000│200~500│││(上、下游)││││││││││├────────┼──┼──┼──┼──┼──┼─┼─────┼────┼─┤│护闸地宽度(m)│200 │ 30 │ 20 ││││100~300 │50~200 │││(左、右

端)││││││││││└────────┴──┴──┴──┴──┴──┴─┴─────┴────┴─┘续2.0.2表部分省区护闸地范围┌────────┬─────────┬────┐│拟定标准省份│湖北│⼴西│

├────────┼──┬──┬───┼────┤│建筑物等级│⼤│中│⼩││├────────┼──┼──┼───┼────┤│护闸地宽度(m)│││││││500 │200 │ 100 │100~200││(上、下游)│││││

├────────┼──┼──┼───┼────┤│护闸地宽度(m)│││││

│(左、右端)│200 │100 │10~50│50~100 │└────────┴──┴──┴───┴────┘

各省对于在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定⼀定宽度的管理范围(有的地区叫“护闸地”)的规定有⼀定差异(见表2.0.2),它反映了各有各⾃的特点,⽬前尚难强求⼀律。为了便于操作,本规范规定了⼀个范围值,今后在执⾏中逐步总结经验得出⼀个较为合理的数据。3 调度运⽤

⽔闸⼯程的调度运⽤是管理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调度运⽤,⽅能使其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程安全。因此,管理设计中必须根据⼯程的总体规划、⽔闸作⽤、⽔闸与相关建筑物的关系等,提出调度运⽤的原则,作为管理运⽤的依据。⽔闸⼯程调度运⽤⽅式制定时,应按照⼯程设计的基本要求进⾏,如⽔闸上、下游最⾼和最低运⽤⽔位,容许最⼤过闸流量,上、下游河道的容许最⼩⽔深等。

⽔闸闸门的开启次序和开度控制,是保证⼯程安全运⾏的主要因素,若运⽤不当,将造成不良流态和震动,危及⽔闸的安全。对于⼤、中型和多孔⽔闸,应根据⽔⼯模型试验成果确定闸门开启次序和开度,特别应避免造成震动的开度。4 ⼯程观测4.1 ⼀般规定

⽔⼯建筑物观测是⼯程管理⼯作的⽿⽬,是保证⼯程安全,充分发挥⼯程效益的⼀项基本⼯作。

《⽔闸设计规范》对⽔闸的观测设计已有规定和要求。本规范是在其基础上进⼀步深化。即在选定观测项⽬,做好观测设施的布置的基础上,还要包括观测设备选型、提出观测设施的施⼯安装和观测⽅法、资料整理分析等内容,为管理单位对观测⼯作的实施提供更具体明确的要求。4.2 ⼀般性观测

⼀般性观测项⽬指常规观测项⽬,是⼯程施⼯和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且多数项⽬是对⼯程的安全起监督作⽤的。《⽔闸设计规范》规定,⽔位、流量、沉降、裂缝、扬压⼒、冲刷、淤积为⼀般性观测项⽬。

《⽔⼯建筑物观测⼯作⼿册》规定,⽔位、流量、⽔平位移、垂直位移、基础扬压⼒,⽔流形态和上、下游河床变形为⼀般性观测项⽬。

考虑到并⾮所有⽔闸都存在裂缝观测问题,⽽只有当⽔闸出现裂缝或在结构的主要受⼒部位才需埋设⼀定的仪器、设备进⾏观测,故本规范将裂缝观测列为专门性观测项⽬。4.3 专门性观测

《⽔闸设计规范》规定倾斜、⽔平位移、地基深层沉降、闸下流态、结构应⼒、地基反⼒、墙后⼟压⼒等为专门观测项⽬。《⽔⼯建筑物观测⼯作⼿册》规定裂缝、伸缩缝、绕流、渗⽔化学分析。⼟应⼒、振动、脉动压⼒、⽓蚀、过⽔⾯压⼒、冰凌为建议观测项⽬或存在问题时建议观测项⽬。5 交通设施

5.0.1~5.0.5 建⽴必要的内外交通体系是保证⽔闸⼯程管理和抗洪抢险的必要条件,也是⽔闸⼯程管理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结合施⼯临时交通,统⼀规划和布置,特别是远离交通⼲线和城镇的⽔闸更应重视,以确保经常性管理和抗洪抢险期间⼈

员和物资的运输。

对外交通以公路运输⽅式最为灵活机动,应优先考虑,但⽔运费⽤较低,有⽔运条件的地⽅应充分利⽤。

5.0.6 以往⽔闸顶部都设有交通桥,并作为对外交通线路的组成部分,必将对⽔闸的管理⼯作造成⼲扰,重型车辆经常通过,对闸的安全会造成⼀定的影响。本规范规定桥、闸分设,作为两者合⼀的公共交通通道则需要论证。

5.0.8~5.0.9 ⽔利部以⽔规[1991]43号⽂颁发的《⽔利⼯程设计概(估)算费⽤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了竣⼯以后,为保证建设项⽬初期正常⽣产管理所必须配备的⽣产、⽣活、消防车辆和船只(见表5.0.9),本规范在其基础上,结合⽔闸管理单位的现状,提出了交通设备配备标准。

表5.0.9 建设项⽬初期必备的⽣产、⽣活、消防车辆和船只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程类别

├──┬──┬──┬──┬──┬──┬──┬──┤││载重│⼯具│⾯包│消防│救护│⼤客│汽船│机动│││汽车│车│车│车│车│车││船│├───────┬──────┼──┼──┼──┼──┼──┼──┼──┼──┤││⼤Ⅰ型│ 3 │ 1 │ 1 │ 1 │ 1 │ 1 │ 2 │ 2││├──────┼──┼──┼──┼──┼──┼──┼──┼──┤│⽔利枢纽⼯程│⼤Ⅱ型│ 2 │ 1 │ 1 │ 1 │ 1 │ 1 │ 1 │ 2││├──────┼──┼──┼──┼──┼──┼──┼──┼──┤││中型│ 2 │ 1 │ 2 │ 1 │ 1 │││ 1

│├────┬──┼──────┼──┼──┼──┼──┼──┼──┼──┼──┤│││>300km│ 12 │ 10 │ 10 │ 3 │ 3 │ 3 ││││⼤型调⽔│线路├──────┼──┼──┼──┼──┼──┼──┼──┼──┤│⼯程│总长│100~300km│ 8 │ 6 │ 6 │ 2 │ 2 │ 2│││││├──────┼──┼──┼──┼──┼──┼──┼──┼──┤│││≤100km│ 3 │ 2 │ 2 │ 1 │ 1 │ 1 │││

├────┼──┼──────┼──┼──┼──┼──┼──┼──┼──┼──┤│⼤型灌区│灌溉│7150万亩│ 8 │ 6 │ 6 │ 2 │ 2 │ 2 ││││或排涝│或├──────┼──┼──┼──┼──┼──┼──┼──┼──┤│⼯程│排涝│50~150万亩│ 4 │ 3 │ 3 │ 1 │ 1 | 1 │││││⼯程├──────┼──┼──┼──┼──┼──┼──┼──┼──┤│││5~50万亩│ 2 │ 1 │ 2 │ 1 │ 1 ││││

├────┴──┴──────┼──┼──┼──┼──┼──┼──┼──┼──┤│⼤中型泵站⼯程(每座)│ 1 │ 1 │ 1

││││││├──────────────┼──┼──┼──┼──┼──┼──┼──┼──┤│⼤中型⽔闸、船闸⼯程(每座)│ 1 │ 1 │ 1

││││││├──────────────┼──┴──┴──┴──┴──┴──┴──┴──┤│备注│泵站、⽔闸、船闸等单项建筑物项,指不属于⽔库│││灌区⼯程,⽽是单独修建需要配备的交通⼯具数│└──────────────┴───────────────────────┘6 通信设施6.1 ⼀般规定

为了⽔闸⼯程控制运⽤和抗洪抢险的需要,⽔闸管理单位必须配置良好的通信设施,建⽴对外、对内通信系统,以确保调度运⽤快速灵活。

⽔闸管理单位的通信系统不仅要将内部各部门连成有机体,⽽且必须与上级主管单位和防汛指挥中⼼建⽴良好的通信联络。为此,其通信设计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或防汛调度中⼼)的通信⽹总规划进⾏。6.2 通信⽅式选择

⼀般⼤型⽔闸和重要的中型⽔闸,特别是分蓄洪区的⽔闸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两种以上的通信⽅式,保证在发⽣事故或分蓄洪时,通信联络畅通⽆阻。同时,还必须与系统设备制式统⼀和两种通信⽅式连接使⽤。

⽔闸管理单位若只采⽤⼀种通信⽅式,应优先选择有线通信⽅式(有线或载波),若需要配置第⼆种通信⽅式时,⼀般采⽤⽆线通信(固定台、⼿持机或微波)。同时这两种⽅式中⾄少有⼀种采取专⽤形式(架设专⽤通信线路或专⽤电台)与防汛指挥中⼼和当地政府联接。 6.3 通信设施的配备、选型和布置

⽔闸管理单位通信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应选⽤技术先进、使⽤简单、维护⽅便的设备。对于⼤型分洪闸的⽆线通信电台,除配置固定台外还必须配置⼀部分车载台或⼿持机。

⽔闸管理单位通信系统必须有稳定可靠的电源,除采⽤电⽹供电外,还应设置通信设备的专⽤蓄电池或柴油发电机等备⽤电源。

7 ⽣产、⽣活区建设

在⽔闸⼯程建设的同时,建好管理所需的⽣产、⽣活区,是⽔闸建成投⼊运⾏后搞好⼯程管理的重要保证。过去认为这是管理单位⾃⼰的事,故⽽形成⼯程交付使⽤后,不仅缺乏管理⼿段,⽽且必要的⽣活设施都不具备,为⼯程管理造成困难,也不能稳定管理队伍。

为改变上述状态,本规范要求⽣产、⽣活区建设应与⼯程建设同步进⾏,其投资纳⼊⼯程概算,且规定了⽣产、⽣活区建设所包括的内容和各种建筑的⾯积和要求。

能源部、⽔利部以能源⽔规[1991]375号⽂颁发的《⽔利⽔电⼯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点补充意见》规定⽔利⽔电建设项⽬的永久房屋建筑⾯积,直接⽤于⽣产和办公的房屋,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程规模设计确定,⽣产运⾏管理⼈员的⽣活⽂化福利房屋建筑⾯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384号⽂的规定,并结合⽔利⽔电建设项⽬远离城镇、⽣产运⾏管理⼈员较少的实际情况,⼈均综合指标按下列标准控制:⼤Ⅰ型⼯程30~32㎡/⼈⼤Ⅱ型⼯程 32~35㎡/⼈中型⼯程 35~37㎡/⼈

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对⽔利⼯程管理单位现状调查,本规范分别提出每类⽣产、⽣活房屋的⾯积指标,在管理设计时便于操作。

8 ⼯程年运⾏管理费测算

要搞好⼯程的维护管理,必须要有稳定的经费作保证。因此,在⽔闸⼯程管理设计中,必须规定年运⾏管理费的测算原则和办法,以利管理单位筹集运⾏管理费⽤。

年运⾏管理费测算,必须以⼯程总体经济评价(主要是财务评价)为基础,将其单独提出,明确反映在管理设计中,供⼯程主管部门作为审定年运⾏费⽤的基本依据。

⽔利部颁发的《⽔利建设项⽬经济评价规范》SL72-94对年运⾏管理费包括的内容都有规定,本规范主要以其为依据。【类别】:⽔闸、⽔利⼯程管理、⽔利⼯程设计【附录】:

【附注】: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堤防⼯程管理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Levee Project ManagementSL 171-96

主编单位:⽔利部⽔利管理司湖北省⽔利⽔电勘测设计院批准单位:中华⼈民共和国⽔利部

⽹页制作:CWSnet1996-09-10发布1996-10-01实施⽬次

1 总则7 ⽣物⼯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员编制8 管理单位⽣产、⽣活区建设3 ⼯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9 ⼯程年运⾏管理费测算4 ⼯程观测附加说明5 交通设施条⽂说明6 通信设施1 总则

1.0.1堤防⼯程管理设计,应为堤防⼯程正常运⽤、⼯程安全和充分发挥⼯程效益创造条件,促进堤防⼯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现代化管理⽔平。

1.0.2本规范适⽤于l、2、3级新建、改扩建和堤防加固⼯程的管理设计。4、5级堤防⼯程管理设计,可参照执⾏。1.0.3堤防⼯程管理设计,应与堤防主体⼯程设计同步进⾏。⼯程管理的基本建设费⽤,纳⼊⼯程总概算。1.0.4堤防⼯程管理设计,应正确处理重点堤段与⼀般堤段、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近期⽬标与长远⽬标的关系。1.0.5堤防⼯程管理设计,按照程⼯等级标准、运⾏管理需要进⾏,应包括以下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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