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製目的
以簡明易懂之統計數據,闡述各級教育發展情形;利用現有教育統計資料,編製各種教育統計指標,按年彙集編印,期能提供教育決策及施政參考應用。
二、編輯內容
本書資料內容,計分教育概況、教育發展、教育結構、教育素質、專技人力之培育、教育經費、國際文教及國際比較等九章,以比率、指數、帄均數等指標數據,按時間數列分別以表列、圖示作完整之陳示,藉資探討既往,測知未來發展趨勢。
三、凡 例
1. 本書統計表資料涵蓋時間,原則上自民國七十五學年度以後之資料,均予完整
陳示,餘除三十九學年度單獨陳列外, 均僅編列逢五、十年之資料。 2. 本書所用期間如僅稱「年」, 則為曆年: 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如稱「會計年度」: 八十八年度以前為自上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八十九年度以後為 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本書資料範圍,除註明各縣市資料屬於台灣地區外, 餘均屬於台閩地區資料。 4. 為節省篇幅, 經將部分數字單位予以提高, 因尾數四捨五入關係,致總數與細
數之間,容有未能完全吻合情事。
5. 各教育機關所提供之統計資料事後常有修正, 嗣後所載數字, 如與前期不同
者, 應以當期數字為準。
6. 本書各表所用符號: 〝-〞表示無數字.〝…〞表示數字不明. 〝0〞表示數字不
及一單位。
四、編製方法及定義
項目 1.帄均每千方公里校數 2.每千人口學生數 3.國小畢業生升學率 4.國中畢業生升學率 5.高中畢業生升學率 6.適齡兒童就學率 編 製 方 法 及 定 義 學校數 / 台閩地區面積 (帄方公里) × 1,000 學生數 / 台閩地區年底人口數 × 1,000 國中一年級新生應屆畢業者 / 國小畢業生人數×100 % 高中高職(含進修學校 ,實用技能班),五專一年級新生應屆畢業者/國中畢業生人數 × 100 % 大學,三專,一年級新生中高中應屆畢業人數 / 高中畢業生人數 × 100 % 六歲適齡兒童就學人數 / 六歲適齡兒童人數 × 100 % 7.學齡兒童就學率 8.國中畢業生就學機會率 9.高中畢業生就學機會率 10.初等教育 11.國民教育 12.中等教育 13.高級中等教育 14.高等教育
六至未滿十二歲學齡兒童已就學(含休學及已畢業)人數/ 六至未滿十二歲學齡兒童人數 ×100 %
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實用技能班班), 五專一年級學生數/ 國中畢業生人數 × 100 %
大學 ,三專一年級學生人數 / 高中畢業生人數 ×100 % 指國小教育。
含國中教育,國小教育。
含國中教育,高中教育,高職教育(含五專前三年)。 含高中教育,高職教育(含五專前三年)。 指大專以上教育(扣除五專前三年) 。
1. 各級教育淨在學率= 6至21歲學生人數(不含帅稚生)
/ 6至21歲人口數 ×100 %
2. 帅稚教育淨在學率= 3至5歲帅稚生人數 /3至5歲人
口數×100 %
3. 國小教育淨在學率= 6至11歲國小(含特教及補習學
校)學生人數/ 6至11歲人口數×100 %
4. 國中教育淨在學率= 12至14歲國中(含特教及補習學
校)學生人數/ 12至14歲人口數×100 %
5. 國民教育淨在學率= 6至14歲國中小(含特教及補習
學校)學生人數/ 6至14歲人口數×100 %
6. 高級中等教育淨在學率=15至17歲高中,職(含特教及
進修學校) 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人數 / 15至17歲人口數×100 %
7. 中等教育淨在學率=12至17歲國中高中職 (含特教及
進修學校) 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人數 / 12至17歲人口數×100 %
8. 高等教育淨在學率=18至21歲大專(含進修學校不含
五專前三年) 學生人數 / 18至21歲人口數×100 % 二.粗在學率:
1. 各級教育粗在學率= 學生人數(不含帅稚生) / 6至21
歲人口數×100 %
2. 帅稚教育粗在學率= 帅稚生人數 / 3至5歲人口數×
100 %
3. 國小教育粗在學率= 國小(含特教及補習學校)學生人
數/ 6至11歲人口數×100 %
4. 國中教育粗在學率= 國中(含含特教及補習學校)學生
人數/ 12至14歲人口數×100 %
15.各級教育學齡人口在學率 一. 淨在學率:
5. 國民教育粗在學率= 國中國小(含特教及補習學校)學
生人數/ 6至14歲人口數×100 %
6. 高級中等教育粗在學率=高中職 (含特教及進修學校)
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人數 / 15至17歲人口數×100 % 7. 中等教育粗在學率=國中高中高職 (含特教、進修學
校) 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人數 / 12至17歲人口數×100 %
8. 高等教育粗在學率=大專(不含大專進修學校、五專前
三年及研究所) 學生人數 / 18至21歲人口數×100 %
16.各級學校縣市分布
以大學為例 :設在台北市之大學占19.1%,在高雄市者占6.74%,在台中市者占8.99%。
1. 北區: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
縣。
2. 中區: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 3. 南區:台南縣(市),嘉義縣(市),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
澎湖縣。
4. 東區:台東縣, 花蓮縣。
17.每百戶在學之各級學校
學生數
18.每千方公里各級學校校數 係指各地區學校密度:各地區各級學校校數 / 各該地區
面積(帄方公里) × 1,000
19.夜間部專任教師 20.學生按各級學校分 21.學生按各級學生分 22.帄均每班學生數 23.女性學生比率 24.女性教師比率 25.高中高職比例 26.生師比
指夜間部聘任之專任教師,不含本校日間部專任教師在夜間部兼課者。
陳示補校及特殊學校學生,未將其學生按程度分別歸入同等級學校。
不陳示補校及特殊學校學生,而是將其學生按程度分別歸入同等級學校。 學生數 /班級數
女性學生數/學生總數 ×100 % 女性教師數/教師總數 ×100 % 高中 (或高職)/(高中+高職)×100
係每位教師帄均教導學生數 = 學生數/ 專任教師數 1. 帅稚園,國小, 補習學校,特殊學校: 學生數/專任教師
數
2. 大學校院:大學校院(含附設專科生)日間部學生數/日
間部教師數
3. 專科:專科日間部學生數/日間部教師數
4. 高中:高級中學學生數(含附設國中及職業科學生) / 各級學校學生數/台閩地區年底戶數×100 %
高級中學教師數
27. 人文
社會 科技
28.資訊人力
29.工業技術人力 30.醫事技術人力 31.法律人力 32.農業技術人力 33.藝術人力 34.國民生產毛額 35.政府帄均對每國民教育
經費支出
36.帄均每生分攤經費
5. 高職:職業學校學生數(含附設普通科學生)/職業學校
教師數
6. 國中:國民中學學生數(不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國民中
學教師數
1. 人文:含人文,教育,藝術,其他學類。
2. 社會:含經社及心理,商業及管理,法律,觀光服務,大眾
傳播及家政(食品營養學類除外)學類。
3. 科技:含自然,數學及電算,醫藥衛生, 工業技藝,工程,
建築及都市規劃,農林漁牧,家政( 食品營養學類)及運輸通信學類。
包括大專以上科系代碼464100電算機科學類全部及542200電機電子工程學類下列系所學生及畢業生:電機工程(學)系、電機動力工程學系、電子工程(學)系、自動化(控制)工程學系、電機電力(工程)學系、電子研究所、電機與資訊工程研究所、電信工程學系、電腦通訊與控制研究所、通訊與計算機工程系、通訊工程研究所、自動化科技研究所、電機資訊學院研究所、電子與資訊工程研究所。
包括高職之工業類及大專以上之工程學類學生及畢業生。
包括高職醫事護理類及大專以上之醫藥衛生學類學生及畢業生。
含研究所、大學及專科之法律學類學生及畢業生。 包括高職農業、海事類及大專以上農林漁牧學類學生及畢業生。
含高職之劇藝類, 及大專以上之藝術學類學生及畢業生。按會計年度及當期價格計算。
政府教育經費預算 /台閩地區年底人口數
公私立各級教育經費 /各該級教育學生數(學院含附設專科生, 高中含附設國中部及職業類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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