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评选2017年度安全工作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科室:
2017年我校始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的目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的管理理念,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抓严管,确保了校园安全稳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年以来,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二)推荐名额
各科室推荐2名(全校范围内)。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
绩。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维护学校安全为己任,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显著。
3.坚持原则,对忽视、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敢于抵制,在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
4.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能结合实践不断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创新,并在安全教育、宣传等方面表现出色。
5.在工作中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个人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6. 一年来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2)本人因违法违纪或工作懈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各科室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评选的质量。要将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和促进我校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达到通过评选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XXX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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