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总承包单位工程造价控制
在满足业主工程质量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总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目的,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总承包单位要想获得高额利润,就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来节约施工成本。
建设施工阶段是建筑形成阶段,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占很长时间,也是投资支出最集中阶段,由于施工阶段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材料价格波动大,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相当重要的。施工阶段造价管理中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外,还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所谓施工成本控制就是在单位工程施工中,对影响施工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并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随时揭示并及时反馈,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计算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进行分析,消除施工中的损失浪费现象,发现和总结经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是要以业主与总承包方、总承包方与分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绳,围绕降低工程成本这个目标,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工程结束实施全过程、全员的同台管理。
一、认真研究施工合同计价条款,在施工管理中认真实施。
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施工活动,都是以施工合同为中心在开展工作。比如我公司XX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它主要由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在这些合同条款中,有许多条款是与工程结算造价密切相关、与工程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做造价分析时必须认真熟读,加以研究。而在施工中,项目部需要把与工程有关条款分为明显的工程价款、可转
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隐含经济责任的条款三部分加以分析、研究、实施、检查。
1、明显工程价款的条款
这些条款含有明显的经济责任,约定必须清晰明了,有制约性,可操作性强。主要包括:①、施工合同价款。要明确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等。一般来说,对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程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小施工项目,宜采用固定价额合同。对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前期准备不充分且又立即实施的工程项目,项目风险很大,可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便更好的、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设实际费用支出。如果选择单价合同,双方应明确施工图纸目录及施工范围,双方应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要加以确认,在实际履行中注意双方对工程量的签字确认。②、工程计价模式条款。这些条款包含了本工程计价模式,一经签字,不可随意更改。这些条款往往与与投保人的优化条件一同出现。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几乎没有一个工程不发生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这些约定条款的情况发生了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处理方式、结算方式等,必须仔细推敲,认真对待。
2、可转化经济责任的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转化为经济责任,在合同中一般是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工程预付款违约金、进度款支付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的形式出现,有明显的奖罚措施,虽说这些合同价款的约定所指向的奖罚金额不构成工程经济分析的要素,但由于该部分价款关系到总承包单位的净利润的得失,与总承包单位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并且对于促进施工单位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以及抓环保的符合性起到相当的积极作用。这些经济责任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
3、隐含经济责任的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说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既有对业主的制约,也有对总承包单位的制约,还有对分包单位的制约,其中有些是一旦事实发生,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可以进行索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合同文件中有关问题。如合同条文的错误、图纸的差错或图纸与技术规范不符,合同与其它文件矛盾等。②、工程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者设计原因引起施工内容、进度计划的变化,以及我们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方面的问题等。③、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特殊风险。④、某方干扰影响,如XX项目由多个承包单位共同施工的情况下,土建分包单位各种自身及外在因素致使各单项工程土建部分交接时间延长,从而导致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暂停施工,发生人工和机械窝工,或影响安全生产,增加施工费用等,各分包单位均向我们总承包单位索赔。⑤、物价大幅上涨和货币贬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⑥、其它方面。如果某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向分包单位提出反索赔,如未及时向总承包单位、业主提供月进度计划及相应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说明、围栏等安全设施,造成我们总承包单位额外支出等,分包单位则应赔偿相应损失。
二、建立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点,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全过程控制,努力降低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的实体主体,应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提高技术含量,杜绝浪费和返工现象。化质量和造价这对矛盾为统一,对各个施工环节严格把关,来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也常常会影响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专题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运用价值工程法等不断地对项目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努力挖掘节约工程投资的潜力,从而达到节约投资,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
2、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个工序要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质检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质量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落实到人,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发生。
3、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一般来说,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60—70%,材料费说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内容,必须加强材料在预算、计化、采购、签证、领用、使用、监督、回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到人。
三、加强施工现场变更、索赔的完善管理
一个单项工程,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全施工过程,由于业主要求、施工图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材料、施工进度等变化,导致工程费用发生改变,因此,应该合理控制这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不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往往也是不可避免的,应充分的认识这一点。首先,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分包单位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其次,分包单位不能擅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对任何工程问题,分包单位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如果施工中发
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要进行变更,必须通知我们总承包单位,经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后再进行变更。
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例如我们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施工图造成工程拖延,分包单位可提出赔偿要求。其他情况包括,业主行使用合同赋予的权利,指令变更工程;工程环境出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察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因此造成的损失,我们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可提出补偿要求,索赔是法律赋予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权利,是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承包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索赔是在合同规定的规范内,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手段,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收益。不讲索赔,放弃索赔机会,是不讲经济效益的表现。
四、配备合格的施工操作人员,减少资源浪费
一般来说,人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15%左右,人工费主要根据工程项目所需用工量以及人工单价来确定。由于总承包项目的建筑工程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各分包单位人员,技术能力、操作能力、个人素质等各不相同。在各分包单位组织劳务施工作业时,项目部有必要进行一定指导,这样能从现场施工作业这第一道环节控制施工质量、缩短工期、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和总价。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各类签证,便于与业主、分包商结算
在工程竣工后,应即时整理与工程有关经济资料,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要澄清“五个底数,开好一个会议”,即澄清日常积累的变更底数、分包工程结算底数、各种总承包单
位材料底数,各种尚未支付欠款底数,在此基础上开好结算分析会议。为工程完工撤离施工现场做充分准备。
综上所述,总承包单位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应以施工合同为准绳,建立多个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点,定人定责形成责任网络,实施全过程控制监督。强化对施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劳动力的作用、施工材料的量、质、价及施工阶段工程变更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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