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教育孩子的五种方式
中国有句古话叫“棍棒底下出孝子”,没有到过美国之前,我就对美国人不打不骂却能教育好孩子这一点很好奇。特别是听说在美国,体罚或言语羞辱孩子,造成孩子身体或心理伤害,当事人要受法律惩罚,就算父母不能例外,更是觉得奇怪。 上次到美国以后,恰好朋友的孩子在接受幼儿教育。小家伙陆续参加了一些课程,朋友时间脱不开的时候就由我代理。可以如此近距离的美国幼儿教育,我倒也是很乐意为之。
美国孩子从会讲话开始,最重要学的就是:“Please”、“Can I”、“May I”,想得到帮助或其他朋友的玩具、与别人一起玩,都需要征求别人的意见,对父母也是这样。未经许可,不能触动别人的东西。这一点可严格了,发现小孩有这倾向立刻制止,“You can’t touch other people’s property !” 而且会教孩子请求主人的许可:“Ask nicely.”久之,孩子就习惯了。
小家伙和其他小朋友共享玩具和游乐场所时,“Share”和“Take turn”是老师和家长常提醒孩子的话。即使只有两个小朋友,也要轮流。还有,在教室里,老师即使有多余的蜡笔,也不会都分发给小朋友们,而是故意放置有限数量在一张桌子上,让他们轮流使用。 在美国,我常见到父母严肃地对吵闹的孩子说:“You can’t ask by harassing me.”,或“Use your words”之类的话。如果孩子为达目的而哭闹,他们可能会让孩子哭很长时间而不让步,坚决不允许孩子依靠困恼而得到同意。课堂上也如此。所以美国人的孩子从小学会讲道
那要是如果孩子不守纪律怎么办?父母和老师会有更为有效的办法,比如没收心爱的玩具,不可以参加下一个活动,让违规的孩子在一旁静坐等等,小孩的自尊心可强了,这项惩罚特有效。在家里也一样。对于一些特别难改的坏习惯和严重错误,需要使用“非常手段”,比如打手或是打屁股之类,让孩子感到痛和认识到错误即可,家长们绝对不会在公共场所使用这样的办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人教师,教育从咿呀学语就开始了。孩子,说到底是以大人为榜样,所以父母和老师的以身作则往往比打骂更为有效。回国前,朋友带着孩子来机场送我。出门时气温较低,孩子就穿了地中海蓝色的小外套。中午天气渐渐热起来,朋友就叫孩子把外套脱了,孩子照办,她认真地说:“Thank you”。我想,这一句谢谢的意义在孩子以后的人生上一定很重要。 名家眼中的教育惩戒
“体罚是权威制度的残余,在时代的意义上说它已成为死去的东西;它非但不足以使儿童改善行为,相反地,它是将儿童挤下黑暗的深渊。” ——陶行知
“积极的鼓励比消极的刺激来得好,但是鼓励法也不可用得太滥,一滥恐失其效用;刺激法若用得其当,也是很好,不过只可偶一为之而已。” ——陈鹤琴
“鞭打给儿童带来的只是害怕和痛苦,使其不寒而栗。” ——普鲁塔克
“棍棒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心灵更为懦弱,更为固执……男孩子生性自由,不善服从;对待他们,当以诚恳和率直的态度,帮助他们建立起勇气。” ——蒙田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 ——马卡连科
“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卢梭
“惩罚是一种敏感性极强,不无危险的教育手段……教师应该认真地考虑一下,是什么因素促使儿童干这一件或那一件事,把你们自己放在儿童的位置上,你们就会相信儿童是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正错误的……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苏霍姆林斯基 (实习生 胡乐乐 整理 美国家长教育孩子的启示
法律没有规定教师对学生享有惩戒权,但是并不妨碍教师对惩戒权的研究。我们都知道,在美国,家长不准体罚孩子,如果家长体罚孩子有可能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刮痧》这部电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并非所有的家长都不打孩子。我们来看一个“体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
美国《芝加哥快报》的编辑总监道格拉斯先生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委托,来中国做教育援助自愿者,他说了一个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他与妻子芭芭拉在女儿琼妮4岁时离婚了,孩子由他抚养。他和女儿多次探讨什么是人的最宝贵的品质。琼妮5岁时,一天她把幼稚园里的拼图游戏板偷偷带回家。道格拉斯发现孩子撒谎后,就让她把玩具送回到幼稚园,并当面向老师道歉。回家后,让她选择惩罚内容:一是一个星期内不能吃冰淇凌;二是取消
周日下午在公园的滑草游戏和野餐;三是在屁股上狠揍两巴掌。最后,女儿决定接受第三种惩罚。
于是,道格拉斯给前妻芭芭拉打电话,请她回来当肉刑的“监刑官”。说到“监刑官”,道格拉斯说那是他与琼妮一起看电影《勇敢的心》,当华莱士走上行刑架时,行刑宫在一旁高喊:“请这位绅士体面地接受肉刑。”道格拉斯提醒女儿注意这个细节并且进行了探讨——因为过错我愿意接受惩罚,但任何人不能剥夺我的尊严,我有权选择至少一位目击者证实惩罚的过程是否伤害到了我的尊严。这次小琼妮因为撒谎而挨了两巴掌会不会伤害到她的尊严,必须有“监刑官”证实。
此事过后一个星期,道格拉斯因为工作一直忙到凌晨3点。早晨8点闹钟响时,他没起来,过了半个小时,女儿穿戴整齐地来到他的床前,说再不起床就赶不上幼稚园的班车了。结果,他们迟到了。园长微笑地问琼妮为什么迟到。道格拉斯找了个借口。琼妮却大叫是爸爸贪睡。道格拉斯很尴尬,向园长作了解释后又对女儿道歉。女儿说:“我接受你的道歉,但是你因为撒谎也必须接受惩罚。你现在有两个惩罚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取消本周末与辛蒂小姐的约会(辛蒂小姐是道格拉斯刚认识的女友);二是接受肉刑。”道格拉斯说,芭芭拉出差去了,没人当“监刑官”。这时,幼稚园园长出面了,说她愿意出任本次肉刑的“监刑官”。最后,道格拉斯向他的女儿——一个年仅5岁的美国女公民撅起了屁股……
这个故事给了我们当教师的什么样的启示?我觉得,首先教师和学生之间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正如道格拉斯最后表达的观点,他和女儿之间的关系是两个美国公民间的关系,他不能因为是父亲,因为有学识,有社会地位就对女儿——一个幼稚园的小朋友,大呼小叫不尊重。实际上,教师和学生作为公民在地位止是平等的,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都是一样的。教师不能因为自己是教师,就可以在学生面前摆尊严,当然也不能因为学生是受教育者、被管理对象,就对他们大声训斥,甚至体罚和变相体罚。
其次,教师对学生的批评、管教、甚至惩戒,都是针对学生的行为,而不是学生的尊严。教育者也会犯错、犯法。犯错、犯法就得接受惩罚甚至法律制裁。
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是行为,同样学生受教育、被管理也是行为。有些教师批评、管教甚至惩戒学生,目的却就是要伤伤学生的自尊心。而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不服,倒不是认为老师说得不对,而是觉得老师的批评让他难堪、没面子、下不了台,他的潜意识里感到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伤害。如果教师批评学生,像道格拉斯先生惩罚他的女儿那样只对行为,不对人,那么我们的学生也许会像小琼妮那样,口服心服地接受批评。
再次,教师要研究对学生的批评、管教方法,让学生选择愿意接受的方式。我们不妨学学道格拉斯先生,先和学生就某些原则达成共识,然后要求大家都得遵守。一旦违反了原则,不管是谁都得接受惩罚,至于惩罚的方式,不妨多出几种,让学生自己选择。当然任何一种方式都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总之,透过这则“体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我觉得我首先是一名公民,遵纪守法的公
民,其次才是一名教师,为人师表的教师。学生首先也是公民,也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其次才是学生,需要完成学业的学生。我和学生在特定的学校相遇了,我成了他们的老师,他们成了我的学生。我要尽一名教师的职责,帮助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完成学业、走上社会。当然,我也要求自己的学生把教师当成和他一样的公民来尊重,尊重教师的人格。我想,只要我们教师在纵向的教育管理行为中注意自己和学生横向的民事关系,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问题总能得到的解决。(江苏省南京晓庄学院 阎玉珍) 《中国教育报》2006年11月27日第3版
(三)美国孩子的自信是父母“残忍”炼成的
我不能说美国的教育都好,都成功,但是,他们教育孩子的那种西方孩子从小就从事的送报等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吃苦精神的磨炼。
在寒冷的冬天,当中国的同龄孩子还在热被窝里熟睡时,西方孩子早已起来挨家挨户去送报了。这在娇惯子女的中国家长看来可能有些“残忍”,而正是这些看似残忍的教育方式,让美国的小孩,从小就有超强的适应能力,长大之后,懂得如何照顾自己,让自己生活得更好。
相比之下,中国的父母就显得过于“温情”了。
我想说,造成这种不同家庭教育的观念的根源,其实是子女的所属问题:即孩子是属于他们自己还是属于父母。
在中国,孩子就像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是属于父母的,一切得听父母的;在美国,子女是的个体,他们属于自己,也属于社会,他们有自己的喜好、选择、隐私、交际圈。 由此而来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父母对子女的责任。
在中国父母对子女照顾是无限的,从小到大,家长会帮孩子把的一切都料理好,生活、学习,包括经济上的。会想方设法攒钱供孩子读大学、出国、结婚、买房子、养儿育女等。当父母在做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做的心甘情愿,牺牲非常大。
在美国,父母不会把孩子的事情全部包下来,反而孩子还必须承担一些家务劳动。如摆餐桌、洗自己的衣服、剪草坪等。很多孩子吃喝玩乐、学习的费用,都是自己打工挣(在学校、在社会)来的,也可以在家里干活,父母给记工钱。 这看似很“残忍”,其实却是对孩子最好的关怀。 这种“残忍”的家庭教育,核心理念其实就是:
对孩子要多鼓励少保护。鼓励孩子做各种尝试,在做中学、做中练,培养了能力、兴趣,最重要的是树立了自信心。过分的保护,造成孩子对父母的依赖,使孩子怀疑或失去对自我价值和能力的正确认识和评价,一切要等父母。家长怕孩子受伤、受欺,很多事情或活动家长认为危险、脏等不让孩子玩。
多引导少灌输。“我觉得……会好些?我建议是……,你愿意听听我的看法吗?”等等这是美国家长常对孩子说话的方式。“你还小,听妈的。告诉你这样做怎么不听?错了吧,你看不听老人眼吃亏在眼前。”等等这是确实中国家长常对孩子说话的方式。引导会启发孩子思考,在思考的基础上再做出判断,可能对可能错,这就是成长的过程。灌输对孩子来讲只需被动接受,这样会束缚孩子的自信心。
其实,这种“残忍”体现的是对孩子的尊重、理解、鼓励、引导。尊重和理解是培养自信心的土壤,鼓励和引导是培养自信心的最佳养料 阅读链接:
美国一家媒体曾刊登过一篇有关家庭教育的文章,介绍了美国家庭中父母教育子女健康成长的12条基本法则。
1.归属法则:保证孩子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2.希望法则:永远让孩子看到希望; 3.力量法则:永远不要与孩子斗强;
4.管理法则:在孩子未成年以前,管束是父母的责任;
5.声音法则:尽管孩子在家里没有决定权,但是一定要倾听他们的声音; 6.榜样法则: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
7.求同存异法则:尊重孩子对世界的看法,并尽量理解他们; 8.惩罚法则:这一法则容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和报复心理,慎用! 9.后果法则:让孩子了解其行为在现实世界中可能产生的后果; 10.结构法则:教孩子从小了解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11.“20码”法则:培养孩子的意识,父母与其至少保持20码的距离;
12.“四何”法则:任何情况下都要了解孩子跟何人在一起、在何地方、在干何事,以及何时回家。
从这12条基本法则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的家教几乎与读书、学习、成绩、升学无关,而是注重“做人”,注重品德、修养、自信、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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