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16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使用单位名称:设 备 代 码:设 备 品 种:设 备 类 别:设 备 型 式:施 工 类 别:自 检 日 期:施工自检报告
xxx有限公司 331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室内普通型 室内公共交通型 □室外普通型 □室外公共交通型 ■安装 □改造 □重大修理
xxxx有限公司
注 意 事 项
1、本自检报告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含第1、2、3号修改单)及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自检;
2、安装自检项目按本报告序号1到55项目进行检验;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按改造或重大修理涉及的有关项目、本报告有“▲”的项目及序号56至57项目进行自检;
3、★项为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不检查的项目;
4、符号表示:“√”表示“符合” ;“×”表示“不符合” ; “/”表示“无此项”;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是定性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或“×”;是数据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数据,若同时有定性要求的,还要填“√”或“×”;无此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 结论栏只能填“合格” 、“不合格” 、“/” ,定性要求、数据要求均满足要求时,结论栏才能填“合格”。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自检报告
制造单位名称 最近一次改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 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安装地点 维护保养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或联系人 设备技术参数及 设备基本信息 名义速度 倾 斜 角 提升高度 驱动主机 编号 xxxx电梯有限公司 / 1612 TSxxxxx 重庆xxxxx xxxxxxxxxxx电梯有限公司 张三 0.5 m/s 30° 6 m 20 制造日期 最近一次改造日期 型 号 单位内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应急救援电话 联系电话 名义宽度 输送能力 使用区长度 控制柜编号 2020年05月06日 / ES 1# / 131111111 1555555555 1000 mm 6000 P/h / m 1610 检验仪器设备 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仪、转速表、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照度计等 该电梯经自检,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 自检结论 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含第1、2、3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该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运行正常,结论:合 格。 自检员签字: 整机制造单位确认结论:合 格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整机制造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1 1.1 制造 资料 A √ 合格 √ √ 合格 合格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技术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下述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1.2 安装 资料 A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 合格 / / √ 合格 √ 合格 √ √ 合格 合格 2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应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 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1.3 改造 或 重大 维修 资料 A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 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 / / / / / / / / / / / 3 / / 4 ▲1.4使用 资料 B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2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自检结果 结论 站立面积:0.3 m 短边长度:0.5 m 2合格 5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1 修理 空间 C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2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m,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修理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备电源插座: ①2P+PE 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②符合安全电压的要求供电的型号。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是□;否■ / 立足区域:/ m 最小边长: / m 26 ▲2.2 防护 C ▲2.3 照明 C 2.4 电源 插座 C √ 合格 7 √ 合格 8 √ 合格 √ 合格 9 ▲2.5 主开 关B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 合格 10 ▲2.6辅助 设备 开关 C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 / 11 ▲2.7 停止 开关 设置 B 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 合格 √ 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 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2 2.8 主要 部件 铭牌 B √ 合格 动力电路:380 V 绝缘电阻:98.7 MΩ 照明电路:220 V 绝缘电阻:80.3 MΩ 动力电路:110 V 绝缘电阻:83.5 MΩ √ 合格 13 ▲2.9电气 绝缘 C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1.00 ≥1.00 合格 14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15 ▲2.10接地C 2.11断相 错相 保护B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 应当始终分开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 合格 √ 合格 16 2.12中断 驱动 主机 电源 的控 制C 可采用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重新启动。 √ 合格 17 2.13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释放制动器C 持松开的状态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 合格 √ 合格 18 ▲2.14手动盘车装置C 轮。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 /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停止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3.1周边 照明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护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预防措施。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3.4 防护 挡板 B 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3.5扶手带外缘距离C 自检结果 结论 2.15 紧急 19 停止 装置 B √ 合格 / / 20 进口:185 lx 出口:184 lx 合格 21 ▲3.2出 入 口 C 宽度: 1.6 m 纵深尺寸:2.5 m 合格 高出扶手带:105 mm 与扶手带外缘间距: 100 mm √ 2.3 m 合格 22 3 相 邻 区 域 3.3 垂直 净高 度 C 合格 √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385 mm 高度 : 300 m 合格 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 30mm √ 23 24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水平距离:110 mm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 下缘的垂直距离:50 mm 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合格 25 3.6 扶手 带距 离 C 对相互邻*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 mm /
序号 26 ▲4.1扶手 带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自检结果 7 mm 结论 合格 (1)防爬装置: / 于地平面上方(1000 ±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起点高度:/ mm 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延伸长度:/ mm 其他要求:/ 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4.2 扶手 防爬/阻挡/防滑行设置 B 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2)阻挡装置: 相邻 ■; 不相邻□ 外盖板的宽度: 170 mm 距离扶手带下缘:50 mm (3)防滑行装置 a接近扶手带高度的合格 27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 扶手盖板: 有□ 无■ 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 mm c与扶手带的距离: / mm 防滑行装置之间的离: / mm 高度: / mm 其他要求:/ / 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b建筑物(墙)和扶28 ▲4.3扶手 装置 要求 C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3 mm 合格 √ 20 ▲4.4护壁板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之间的和倒角状 空隙C 4 mm 合格 √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自检结果 结论 30 ▲4.5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围裙板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接缝B 人行道,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B 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 合格 侧间隙:4 mm 总间隙:7 mm 合格 √ 31 垂直间隙:/ mm / /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32 ▲4.7防夹 装置 C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1):√ 成; (2):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突出量:45 mm 33mm,最大为50mm; (3):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刚性部件:20 mm 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柔性部件:25 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4): 垂直距离:30 mm 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 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5): 距离:45 mm 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6): 下表面:25° 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上表面:25° 小于25°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 (7): 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端点位置:120 mm 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 150mm的位置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合格 33 5梳齿与梳齿板
▲5 梳齿 与梳 齿板 C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啮合深度:4 mm 间隙: 4 mm 合格 √
序号 ▲6.1 扶手带入口保护B ▲6.2 梳齿板保护B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自检结果 结论 34 √ 合格 35 √ 合格 √ 合格 36 ▲6.3 超速保护B √ 合格 37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4 非操 纵逆 转保 护B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 合格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 合格 38 ▲6.5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B √ 合格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 合格 39 ▲6.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距离缩短保护B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 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结论 40 ▲6.7 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B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 合格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 合格 41 ▲6.8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B √ 合格 √ 合格 42 43 44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6.9 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扶手带速度偏并且持续时间达到5s~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者离保护B 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6.10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出口的(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自动扶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梯或自时停止。 动人行道停止保护B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6.11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检修盖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板和楼全装置动作; 层板 ②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B 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 合格 / / √ 合格 45 ▲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B √ 合格 √ 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6.13附加 制动 器B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④公共交通型。 (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个用于便 ▲ 7.1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设 置C 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①手动操作;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7检修装置 操作。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 ▲7.2检修控★(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6.7,6.8,6.9,6.10,6.11和6.12所述除外)应当有效 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所有检修插座应当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3)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当仍起作用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自检结果 结论 √ 合格 46 / / √ 合格 47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48 制装置的操作C / / 49 8自动启动、 停止 ▲8.1待机 运行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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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自检结果 / S 结论 8自动50 启动、 停止 ▲8.2 运行 时间 C 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应当至少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设有标注下列信息的产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 / / S / / 51 9 标志 ▲9.1使用 须知 B √ 合格 9.2 52 产品 标识 C ▲10.1 速度 偏差 C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C 10 运 行 检 查 55 ▲10.3制停 距离 B √ 合格 53 4% 合格 54 2 % 合格 (1)自动扶梯 空载:/ m 有载:0.58 m (2)自动人行道 空载: / m 有载: / m 合格 56 57 11.1 C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项目 11 其他检验项目 11.2 C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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