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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信贷中的风险控制

来源:六九路网
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信贷中的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050-02

摘 要 集团客户贷款的风险防控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之一。频发的集团巨额贷款损失案件暴露出我国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贷款信贷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来自于集团本身的制度障碍和银行内部风控方面的缺陷。我国必须强化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完善并创新信贷管理,从集中管理、统一授信,设置预防性条款、把好贷后管理关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集团客户 关联交易 风险控制

企业集团对于银行而言是香饽饽,其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规模、市场、资本优势,受到各大银行青睐。对集团客户贷款的风险防控也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之一,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风险控制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集团客户因财务欺诈、过度担保、盲目扩张、违规经营等问题陷入财务危机,不良贷款增多,给银行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地方金融秩序及安全。问题主要出在两方面,一是来自于企业集团自身的制度性障碍,二是来自银行内部风控的缺陷。 一、企业集团本身的制度性障碍

集团客户区别于单一法人,具有如下特性:集团控股从属公司,或者通过股权和人事关系实现双重控制;跨区域及多元化的经营;关联交易。控股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虽然法律形式上相互,但

经济上相互依赖,其间的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这样,使银行信贷工作及监管难度加大。其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信息不对称加剧。在银企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永恒存在。有效的银行风控即尽可能地弱化或消除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而,集团内部之间复杂的组织结构无疑放大了这种不对称。集团客户可通过转移利润、关联交易将集团内某一成员的经营风险转嫁给集团内的其它成员,从而掩盖风险,迟延了集团客户风险的曝露,使得银行对集团的重大信息或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 (二)关联交易问题。集团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关联交易频繁,会出现通过以低于市场竞争价格转移资产或利润,或不当担保,或通过频繁交易制造虚假繁荣,使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或过度授信的现象。虽然银监会已对这种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性指引及管理,但是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往往只是考虑到客户规模、行业排名等,而对关联交易指标的量化处理基本上没涉及,实践操作上的缺憾无疑使得这些规定的有效发挥受到影响①。如前所述,信息不对称也使得银行不可能清晰知晓集团客户关联交易的真正内幕。

(三)相互担保。银行授信一般以担保为支撑,借款人都希冀以最小的成本占有稀缺的金融资源,而集团内部各组织之间既联系又的架构却恰好给集团内部各成员在融资中提供了一种交叉提供信用支持之诱因。这样,往往会形成担保虚化,弱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而且,部分区域性集团企业形成了颇具地方特色的高风险

“担保圈②”。在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为了从银行套取资金,他们可能共谋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关联企业间关系极其紧密,其风险变化呈联动效应,一旦风险爆发,将迅速波及其他成员。集团客户的内部交易本就具有极强的隐密性,那么集团与集团之间的串通就更为厉害。因此,集团内部及外部之间的互保现象无疑又是对该类授信风险进行有效监管的一大难点。

(四)引发多头授信、信用膨胀的风险。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贷是一种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典型商业信用行为。部分集团客户为了从银行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了节减成本,其往往以核心企业作为融资平台与各家可能的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并允诺以集团核心客户或优质项目作为还贷的载体。在取得信贷资金后,其又通过内部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等形成一个巨大的统一调配使用的“资金池”,而实际上用于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下属企业也可能进行贷款供集团总部使用。这种行为,有悖于借贷合同宗旨及法理,无疑导致借款人游离于贷款人对授信资金应有的监控之下。这样,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其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信用膨胀。部分集团甚至不惜背弃诚信,“一女多嫁”,获取多家银行授信,最终导致过度融资或违规被查处,形成系统性风险。 二、来自银行内部风控的缺陷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集团客户具有单一客户无法比拟优势,是各家银行争夺的对象,但是,高效益回报与金融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银行不会去为了绝对的安全而放弃利益的

追求。再者,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自身存在一定问题,传统的管理已不能充分适应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普遍实行总分行、多层级的管理,分支机构属地化现象十分显著,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度的制定、业务经营指标的考核以及人事管理来实现③。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通过授权,在制度规定的框架内,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决策。分支机构集市场营销、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于一身。这种管理模式弱化了信息的传递速率,同时由于各分支机构都有各自的经营目标,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机制,使分支机构之间横向传递信息的渠道不畅,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快速传递。一旦出现风险迹象,往往因未能迅速地获得全面的信息,未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而贻误最佳化解风险的时机,容易造成对集团客户风险的失控。按现行商业银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业绩评价和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各分支机构往往“各自为政”,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只对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指标和信贷风险负责。分支机构之间缺乏协同配合,使得分支机构主要关注自身绩效,而忽视全行整体利益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风险。以至于时常出现同一银行的若干分支机构与同一集团客户的关联成员之间都按各自的判断,建立信贷关系,提供融资;在同一时点上,对同一集团客户在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间出现不同的。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式、制度、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手段等大都是在以分支机

构为主的风险管理架构下,以单一客户的风险防控为基础来确定的。因此,比较适应对单一客户的风险防控,而对集团客户则显得较为吃力,有些信贷失效,有些制度、手段和工具失灵。对于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集团客户更加难以防控。

(二)信息搜集手段落后,信息来源渠道较窄,主要依靠客户提供,风控部门主动调研的意识不强。目前商业银行程度不同地都开发建设了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有了一些初步的风险防控功能,但系统的信息来源渠道单一,涉及的面也很窄。即使在同一商业银行内,各种客户信息也未完全整合,实现共享。与银行外部的信息基本上都未实现交互对接。对集团客户的信息掌握处于较为零散和不对称状态,制约了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掌控和化解。 面对上述情况,宜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控。

首先,完善集中垂直的信贷风险管理,做到统一授信,和个别授信相结合。调整各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实现信贷风险的集中管理。根据集团客户的跨区域、多元化经营特点,健全和强化由上级行集中管理的职能,拉直风险管理的报告路径。对跨辖区的客户由上级行集中管理,对跨省或的客户由总行集中管理。统一授信,将公司与其所有关联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来评审,可以避免其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④。严格

对集团客户进行整体评估,进行统一授信,防止多头授信和交叉贷款,避免集团信用的极度膨胀。

其次,重视贷前调查和财务分析。充分重视对集团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尽可能多方面收集相关信息。着重了解企业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是否规范、业务运营模式、管理运作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要尽量弄清楚集团企业间的关联关系、财务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紧密程度以及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以及他们之间的往来情况等等。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控制关系对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影响。 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要做好对借款企业的财务分析。要认真审查合并会计报表,并在财务分析中认真识别、分析不公允关联交易,分析借款人的关联交易构成,密切关注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资金)的无偿或低价转移,将无效资产予以剔除,以较为真实地了解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最后分析关联交易对银行融资的影响。 再者,在借款合同中设置预防性条款:(1)信息披露条款。将信息披露作为借款人的一项合同义务,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债权银行披露相关信息,诸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股权、资产转让条款。明确约定,借款人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银行的同意。(3)关联交易条款。借款人与其关联企业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到银行的债权安全的,必须取得银行同意;未经银行同意

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否则即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4)利润分配条款。为避免控股公司对从属公司进行过度利润分配影响从属公司偿债能力,银行可以设置一些条款其利润分配,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并约定利润分配需经银行的同意。(5)交叉违约条款。集团某一成员的违约必定会带来联动性的风险,为防范风险,银行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集团中任一成员企业对任意债权人的违约,均视为对借款银行的违约。(6)合同解除条款。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继续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提供虚假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的;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交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等。

最后,把好贷后管理关。“重贷轻管”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大忌,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贷款发放后,商业银行需要密切关注企业随时可能发生的股权收购与转让、公司治理结构改变、资产重组、重大合作交易、对外投资等变化,及时调整集团客户的构成关系。还要关注集团客户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主营业务盈利和变化情况,及有无偏离主业盲目扩张的倾向。一旦发现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异常,应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注释:

①黎四奇.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监管之难点及对策分

析.政治与法律.2009(2):141.

②甄岩,王传晓.93亿连环链冰山一角 绍兴担保圈告急.21世纪经济报道.2008.10.15(09版).

③魏国雄.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及其防控.中国金融.2006(6):41. ④余保福.关联企业制度与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和监管.金融论坛.2004(10):44. 参考文献:

[1]王华庆.上海银行业监管实践与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李茂荣.防止和遏止逃废银行债务指南.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肖永杰,霍东平.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管理研究.金融论坛.2006(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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