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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来源:六九路网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合同编号: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1/8**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的承接查验工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住宅:套

非住宅(含商业、车库)座落位置:**管理界限: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建筑面积:**平方米

面积:**平方米

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

2/8二、交接时间:在最后一期本物业承接查验结束后10天内双方办理本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第三条承接查验标准

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设施设备标准执行;按照《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项目应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第四条承接查验范围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有约定以该约定为准,如无相应约定则以法律规定为准)及物业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资料、技术资料。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其他查验范围约定:无第五条查验方式

一、甲方在确认承接本物业项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发出书面函件知会乙方准备查验。同时应在书面知会函发出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3/8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资料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以及本物业购买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约定,对本物业承接项目资料进行确认。

三、以甲方发出知会函约定时间为准,甲乙双方项目主管领导带队到现场对本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

四、现场检查验收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五、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六、现场查验中,乙方应当将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相关施工单位给予整改,并组织进行复验。因客观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时间,在整改后再次进行复验。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4/8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2.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3.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查验不能顺利进行,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4.甲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承接查验的基本情况、发现所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甲方须以书面形式与乙方予以确认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并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并组织乙方复验。

5.甲方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可能减少对已入住业主的影响。

6.本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如发生业主对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工作的相关投诉,甲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7.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

5/8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水、电、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便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前期有权监督甲方对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进度,并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整改结果进行复验。

2.对甲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再次整改或自行整改,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为遗留问题的整改提供相关便利。

4.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5.乙方有义务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应于承接查验合格、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按要求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符合验收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2.承接查验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对于符合承接查验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承接;查验不合格的,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

3.建设单位未按承接查接查验协议完善整改物业存在的问题而

6/8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4.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未予实施物业承接查验而产生的后

果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

5.

物业承接查验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在国家规定的保

修期限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6.承接查验后,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保管造成承接查验资料毁损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承接查验后,交接双方应将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就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以书面形式承诺于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物业交付请求,由此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物业交接后,因甲方未在承诺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解决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承担相应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责任,若因此导致乙方或小区业主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8五、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物业承接查验相关约定的书面确认协议,双方当事人查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双方具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保修条款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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