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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办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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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办理工作规程

一、 目的

为使车位租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发挥经济效益,保障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 适应范围:

小区所有车位(地上、地下)租赁的办理。

三、 工作内容:

1、 职责:

(1) 客服工作人员核查各种证件并发卡。

(2) 客服收款员收取车位使用费。

(3) 客服工作人员与业主(客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4)保安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保险的购买。

2、 固定车位的租用:

(1) 业主(客户)携带以下资料及复印件到服务中心申请租用车位。

○1业主(客户)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2車辆综合保险单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3购房合同书或产权证明。

○4业主(客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 客服工作人员检查以上规定的资料后,给业主(客户)阅读“固定车位场地租赁合同书”;当业主(客户)确定要签订合同后,由服务中心经理和业主(客户)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服务中心和业主(客户)个持一份。

(3) 合同签订后,服务中心收费人员收取车位使用费,业主(客户)一次最少交3个月的车位使用费。交清费用后领取“车辆出入卡”。

(4) 若业主(客户)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退款时,由车主书面提出,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同意后,凭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服务中心收回租赁合同和“车辆出入卡”。

3、 非固定车位的租用:

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服务中心申请车位租用,经检查过资料后,由收费人员向业主(客户)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一次性交1个月以上的车位使用费发给“车辆出入卡”,少于1月的不发卡。

4、 特殊情况的车位使用:

(1) 、、和、、工商、物价等执行公务车辆进出时,只发卡和登记,不收费

(2) 业务关系需办理优惠卡的,由车主书面申请,服务中心经理签署意见,交公司经理批准后,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3) 属公司或业务部门对口单位需办理免费停车的,由相关部门书面申请,服务中心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4) 凡盖有公司公章车卡的车,可以在小区进出停放,不得另行收费。

(5) 过期不缴费的车辆不准进入停车场,服务中心对此类情况的车要及时收回“车辆出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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