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水电、全房瓷砖、衣柜、鞋柜、书桌、灯具、橱柜、封阳台等,详见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全包
5.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 )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正规厂家的环保材料,不得使用无质量保证的三无产品。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在五日内即应付工程总造价约30% 即 ,当工期进度到木工进场后三日内,再付工程总造价约30% 即 元,剩余尾款 元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日内全部结算。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3.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一般设施保修为一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4.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2016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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