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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来源:六九路网
山东大学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山 东 大 学 丙方(委培生):

乙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甲方的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丙方为 院(部、所、中心) 专业委托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并按乙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丙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若由乙方安排住宿须交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住宿费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4.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经费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我校关于招收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培养费。培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11000元/生·年,法律硕士(JM)研究生9000元/生·年,根据以上标准,甲方付给乙方培养费每生每年 元,三年共计 元,可一次性交齐也可分年度交纳。丙方对甲方向乙方交付培养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向乙方交纳培养费。

(一)银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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