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注册 医疗质量 安全隐患 直接相关 卫生行政机关通知淘汰 2、两 《关于加强病案质量管理的规定》 医务处 3、《医疗质量简报》
二、
1、项目终止、评估与重新开展制度评估职责?
(1)认定所评项目是否终止,关明确相应理由;
(2)对于认定终止、待机复开的项目,提出恢复准备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安排执行;
(3)对于未认定终止的项止,提出确保质量和安全的 改进意见和要求
(4)全院各科诊疗项目的终止、完善、重开准备、重新 开展均须认真按照医院评估小组的意见执行。
2、(1)首次病程记录:须记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断、诊疗计划。 (2)首次病程记录须由本院经治医师完成后签全名,无署名或署名字迹无法 辩认的记录为不合格
(3)病程记录中每周必须有医疗组长查房分析意见 (4)必须实行三级负责制,记录各级医行查房意见。
(5)明确反映病情变化,必须有生命指征、症状、体征、客观证据变化情况的记录 (6)反映治疗变更动机、原因。
(7)对各种(类)检查单的阳性结果要充分结合临床进行分析。
(8)48小时内必须有二级医生或医疗组长分析意见,内容包括病史和体征补 充、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以及治疗计划。 (9)出院记录不得涂改或有漏项
(10)有与病人及家属沟通的记录。
3、(1)抽检病历不少于开放病床数的1/3。
(2)受检病历由检查者与受检科室安排人员同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确认。 (3)受检科室安排人员同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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