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法 律 法 规 一 览 表
1、九届人代会 《证券法》 98.12.29 99.7.1
十届人代会 修改《证券法》 05.10.27 06.1.1
⑴调整范围(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核心旨在保护投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⑵主要内容。《证券法》共分十二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⑶附则的主要内容①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②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③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④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⑤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⑥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⑦05年《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和银行资金违规入市进行了修订。
2、八届人代会 《公司法》 93。12。29 94。7。1
九届、十届人代会 修改《公司法》 05。10。27 06。1。1
主要内容:对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3、十届人代会 《基金法》 03。10。28 04。6。1
内容:⑴总则:立法宗旨;遵循原则动作方式;财产和债务与当事人关系;从业人员规定;同业协会作用;⑵基金管理人:设立条件;重大事项批准程序;禁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程序;禁止行为;整顿、取消、终止管理人职责的规定。⑶基金托管人:设立条件;从业人员规定;托管人职责;托管人整顿或者取消资格规定;托管人职责终止规定;终止后有关事宜处理;⑷基金募集:提交的文件;合同招募说明书;核准程序;发售及宣传推介活动;日期规定;验资与备案 ⑸基金份额交易:上市交易条件;终止上市情形。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⑺基金的动作与信息披露⑻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⑼基金份额持脸权利及其行使⑽监督管理⑾法律责任
4十届人代会 《刑法》关于证券犯罪 06。6。29修正 06。6。29 主要内容:
1、欺诈发行,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处募集金额1%以上5%下罚金。 2、虚假财务报告,3年以下刑或拘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3、高管操纵上市公司,重大损失3年以下处罚金,特别重大损失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4、欺骗金融机构,重大损失3年以下处罚金,特别重大损失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5、非法发行,5年以下刑或拘,募集金额1%以上5%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刑或拘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严重的5年以下刑或拘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下罚金;
特别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刑或拘
7、编造虚假信息,严重蝗5年以下刑或拘1万以上10万以下罚金。特别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直接负责人5年以下刑或拘。
8、操纵市场,严重的5年以下刑或拘,特别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9、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严重的对单位处罚金直接负责人3年以下刑或拘3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特别严重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10、隐瞒不法来源资金,5年以下刑或拘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5国务院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08。4。23 内容:
一、保护客户措施。 1、(1)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2)资产管理的证券公司委托的资产由指定商业银行托管(3)融资融券证券公司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2、明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性质。
3、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二、防范证券公司帐外经营。
1、明确自营和资产管理的帐户名。
2、信息报送制度(一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每结束7个工作日) 3、强化证监会的责任和措施。 三、市场准入条件,
1、股东非货币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2、有犯罪,刑罚未完、不能清偿债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持有或管理证券公司股权。 4、应有3名以上满2年的高管人员 四、(1)证券公司可设独立董事,不得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职务。(2)两种以上业务的券商应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3)设董秘(4)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5)设合规负责人。
五、1、高管不得资格任职2、高管离任对其审计并在离任起2个月报送证监会。六、对公司现场检查,查询资金帐户。限期改正。
6国务院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08。6。1 内容:
一、基本原则:(1)化解市场风险、保障正常运行、促进健康发展(2)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3)完善退出制度(4)严肃法纪,惩处违法公司及责任人。
二、处置风险具体措施: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
7部门规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内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调整和补充。中小板可以直接定价。主板必须经初步询价和累计投票询价。发行4亿股以上初步询价对象不足20家,报价对象不足50家应中止发行。
二、首次公开发行4亿股以上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持有不少于12个月。向网下对象配售少于4亿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总量的20%;4亿以上不超过向战略配售后剩余数量的50%
8、部门规章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内容:一、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条件(1)经纪业务满3年创新试点类公司(2)公司治理健全(3)高管近2年没有违规(4)近6个月净资本在12亿以上(5)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6)对不规范帐户集中监控(7)有试点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
二、业务规则:(1)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信用交易证券交收、信用交易资金交收帐户(2)在商业银行开设融资专用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帐户(3)客户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开立一个信用账户(4)公司融资只能使用专用帐户的资金,融券只能使用专用帐户的证券(5)客户融资买入应当卖券或者直接还款偿还公司资金;客户卖出,应当以买券或直接还券向公司融入证券。(6)客户买卖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日在债务到期后,期限顺延。(7)客户买卖的证券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债务到期前期限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
三、债权担保(1)公司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保证金(2)公司应该把保证金和融资买入的证券、卖出的价款存入客户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和信用交易担保资金帐户。(3)公司应当按日计算所欠债务比例。通知客户在期限内补缴差额,未能偿还的债务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担保物。(4)担保物超过规定水平应提取担保物。(5)司法机关对帐户保全或者强制执行,公司协助执行。
四、权益处理:(1)结算机构依据记录确认事实为名义持有人登记名册(2)公司行使发行人权利事先征求客户意见按照其意见办理。(3)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明细数据进行变更(4)公司无须因股票数量变动改选相应的报告。
五、监督管理:(1)按照业务规则对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拒绝(2)对资金划转进行监督(3)发现异动要求公司作出说明(4)每日收市后向客户报告有关信息。
9、部门规章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06。3。7 06。7。10 内容;一、基本原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禁入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高管(2)证券公司高管(3)基金高管(4)证监会认定的有关责任人。
三、可以对责任人采取3—5年禁入终身禁入:(1)严重违反法律构成犯罪(2)严重影响社会投资者特别严重损害(3)组织、策划、领导或实施重大违法活动(4)其他违反法律情节特别严重。从轻采取市场禁入(1)消除违法危害后果(2)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3)受他人迫使主动交待(4)其他情形。
四、相关规定、(1)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被采取禁入人员立即停止高管职务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罚一览表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处募集金额1%以上5%下罚金。 2、虚假财务报告罪。3年以下刑或拘役/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3、高管操纵上市公司。重大损失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处罚金;特别重大损失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4、欺骗金融机构。重大损失3年以下或拘役/处罚金,特别重大损失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5、非法发行股票和债券。5年以下刑或拘役/募集金额1%以上5%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处罚金/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刑或拘役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严重的5年以下刑或拘役/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下罚金;特别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刑或拘役。
7、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蝗5年以下刑或拘役/1万以上10万以下罚金;特别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处罚金/直接负责人5年以下刑或拘。
8、操纵市场罪。严重的5年以下刑或拘;特别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9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严重的对单位处罚金直接负责人3年以下刑或拘役/3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特别严重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10、隐瞒不法资金来源。5年以下刑或拘役/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一、法律、法规概述
㈠国家法律:p289
1.《证券法》1998.12.29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1999.1实施。2004.8.28部分修正,2005.10.27十届十八次会议全面修订,2006.1.1生效。
2.《公司法》1993.12.29八届五次会议通过,1994.7.1实施。1999.12.25和2004.8.28两次修订,2005.10.27全面修订,2006.1.1实施。
3.《基金法》2003.10.28十届五次会议通过,2004.6.1实施。
4.《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1979.7.1五届二次会议通过并实施。2002.12.28公布第四次修正案2009.2.28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第七次修正案。
㈡行政法规:p304
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4.23国务院公布。 ㈢部门规章:p309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3.《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布。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览表
㈠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管理p324(信息的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1.发行人、证券公司、保荐人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的。P326
⑴《证券法》第191条规定:证券公司,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可并处30万以上60万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给其他机构和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赔偿。对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任职或从业资格。
⑵第192条规定:保荐人出具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收入,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
对直接主管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或从业资格。
⑶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司公司或其他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报送报告),或(信息或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以上60万以下罚款。
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2.律师所等机构出具报告或文件作出虚假陈述的,《证券法》第223条: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给予警告,撤销从业资格,并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㈡对交易市场的监管p328 1.交易所信息公开制度。《证券法》第200条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交易记录,诱导投资者的,撤销从业资格,并处3万以上10万(第207条为20万)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行为包括:⑴单独或合谋,操纵证券价格或数量;⑵与他人串通;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⑷以其他手段操纵。
这方面监管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理。事后处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处罚。《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所得不足30万的,处以30万以上300万以下罚款。
单位操纵的,还应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以上60万以下罚款。 二是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
3.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行为包括:⑴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⑵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⑶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⑷擅自或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⑹利用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⑺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的损害行为。
对机构限制或暂停证券业务或其他处罚。因此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对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者交易)行为的监管。《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得人买卖、泄露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非法所得或不足3万的,处以3万以上60万以下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p331 1.证券经营机构准入管理。P331
2.对从业人员的监管p332 3.对证券公司业务的核准 4.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
㈣统一行业诚信档案工作p333 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p334
1.2005.6.30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管理办法》,2005.8.30保护基金公司注册成立。
2.基金的来源:⑴交易手续费的20%;⑵境内注册券商营业收入的0.5%—5%;⑶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⑷依法追偿和券商破产清算受偿收入;⑸国内外捐赠;⑹其他合法收入。
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p343
2002.12.16证监会公布《资格管管理办法》,2003.2.1实施。
1.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p344 2.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执业证书 3.执业管理p345
⑴连续3年不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证书;重新执业参加协会的职业培训,重新申请职业证书。
⑵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原机构需10内向协会报告。 ⑶变更机构的,新机构在10日内向协会报告。 ⑷收到机构处分的,10日内报告 4.相关处罚p345
⑴违反考场纪律,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证书;已颁发的注销。
⑶机构在办理执业证书中作假舞弊,故意刁难当事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以下罚款。
⑷机构聘用未取得职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业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单处或并处3万以下罚款。
⑸从业人员或其聘用机构协会调查或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与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人员暂停执业3—12个月,或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⑹被依法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协会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⑺协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附录 违法违规行为和法律责任一览表
违规行为 1.非法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济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的 2.非法提供客户帐户 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法律责任 依《证券法》205条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撤消相关业务许可,并处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撤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证券法》208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所得不足3万的,处以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证券法〉210条 3.诱骗客户交易 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或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证券交易的 4.超业务范围经营 证券公司或其境内分支机构超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业务的 责令改正,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219条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1~5倍;没有或30万,处30~60万;情节严重责令关闭。 责任人警告,撤销任职或从业资格,并处3~10万罚款 依据〈监管条例〉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所得,并处1~5倍罚款;没有或不足10万,处10~30万;情节严重,暂停或撤消相关业务许可。 责任人警告并处3~10万;情节严重撤销任职或从业资格。 责令改正;严重的20~50万罚款,并责任人1~5万罚款。 5.违规招揽客户 ⑴违规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产品销售活动; ⑵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作确定性的判断。 6.未按规定为客户开户 证券公司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的
有价证券分类、特点、功能、收益和风险一览表
有价证券 1广义 ①商品②货币③资本 ⑴发行主体①政府②类型 政府机构③公司 ⑵是否挂牌①上市②非上市 ⑶募集方式①公募②私募 ⑷权利性质①股票②债券③其他 特收益性、流动性、风险点 性、期限性 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永久性、参与性 同前 同前 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 股票 1股东权利①普通②优先 ②无记名 3有无面额①有面额②无面额 4主体①国家股 ②法人股③社 会公众股④外 资股 债券 1发行主体①政府 ②金融③公司 2付息方式①零息 ②附息③息票累 积④浮动利率 3形态①实物②凭 证式③记账式 基金 1组织形式①契约型②公司型 2运作方式①封闭式②开放式 3投资标的①国债②股票③货币市场④指数⑤黄金⑥衍生证券 4投资目标①成长型②收入型③平衡型 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 1拓宽中小购资者投资渠道 2稳定和发展市场 衍生品 1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①内置型②交易所交易③OTC交易 2基础工具种类①股权类②货币③利率④信用⑤其他 3交易方法及特点①远期②期货③期权④互换⑤结构化 2狭义:资本证券分类: 2是否记名①记名跨期性、杠杆性、联动性、不确定性(高风险性) 1风险管理 2增强流动性 3信用创新 4股权创造 1基本收益(转债、证券化产品) 2资本利得 功1筹资-投资 2定价功能 能 3资本配置 1基本收益 (利息、红利) 2资本利得 收益 1股息 2资本利得3公积金转赠股本 1债息 2资本利得 3再投资收益 1利息 2投资收益 3其他 风系统(不可控) 由影响整个市场因素导致的风险: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 险 非系统(可控) 由影响个别或局部投资对象变化导致的风险:1信用风险2经营风险3财务风险 1.股价指数的编制步骤p208
⑴选择样本股 --- ⑵选定并计算基期平均价或市值 --- ⑶收集并计算计算期平均价或市值 --- ⑷指数化
2.股价平均数 P208
⑴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平均股价P=各样本股收盘价Pi/样本股票种数N ⑵加权股价平均数P=∑Pi Wi /∑wi
⑶修正股价平均数=股份变动后总价格/新除数 3.股价指数p210 ⑴简单算术股价指数
①相对法P’=1/N·∑P1i/P0i×固定系数 ②综合法P’=∑P1i/∑P0i×固定系数 ※P’—指数; P0—基期价格; P1—计算期价格 ⑵加权股价指数
①基期加权(又称拉斯贝尔指数) P’=∑P1iQ0i/∑P0iQ0i×固定系数 ②计算期加权(又称派许加权指数)P’=∑P1iQ1i/∑P1iQ1i ×固定系数 ※Q0—基期发行量或成交量,Q1—计算期的
③几何加权(又称费雪理想式)—对前两种指数作几何平均– P211
2国内外指数的基本类型
国内外股票价格指数一览表 指数名称 中证指数 沪深300 中证100 中证200 中证500 中证700 中证800 300行业 300能源 300原材料 300工业 300可选 300消费 300医药 300金地 300信息 300电信 300公用 300风格 300成长 300价值 相对成长 类型 样本 大盘 中盘 小盘 中小 大中小 采样范围 沪深股票市场 沪深部分A股 沪深300总市值前100名 沪深300总市值后200名 沪深小盘A股 中证500和200样本构成 中证500和300样本构成 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沪深300成长性前100名 沪深300价值性前100名 沪深300中全部成长股 发布日 05. 06.5.29 07.1.15 同上 同上 同上 07.7.2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8.1.21 同上 同上 基期/点数 修正/调整 04.12.31/1000 半年/10% 05.12.30/1000 半年10% 04.12.31/1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04.12.3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中证规模: 样本 分类 分类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分类 分类 同上 同上 04.12.31/1000 同上 相对价值 上证指数 上证综合 新综指 上证成指 (180) 上证50 上证红利 180金融 上证治理 上证A股 上证B股 上证行业 指数名称 深证指数 深证综指 新指数 中小板 行业指数 深成指 深证A股 深证B股 深证100 深证创新 香港指数 恒生指数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 恒生流通综指系列 恒生流通精选系列 台湾指数 台证综指 海外指数 CBOE中国指数 国际指数 同上 综合 同上 样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分类 同上 同上 沪深300中全部价值股 上交所全部A、B股 实施股改方案第2交易日 规模、流动性、行业代表性综合前180名 180市值和金额前50名 180中金融股 上证治理板块中所有股票 上交所全部上市A股 上交所全部上市B股 分别为工业、商业、地产、公用、综合5大类 同上 91.7.15 06.1.4 02.7.1 04.1.2 07.12.10 08.1.2 92.2.21/ 92.8.17 93.6.1 同上 90.12.19/100 同上 11个交易日起计入 05.12.30/1000 同上 02.6.28/30指除数/每年10% 数3299.05点 03.12.31/1000 同上 04.12.31/1000 除数/每年/20% 02.6.28/1000 07.6.29/1000 90.12.19/100 92.2.21/100 93.4.30/1358.78 同180 每年7月初调整 同上 同上 同上 现金、市值、金额前50名 05.1.4 类型 综合 同上 同上 分类 成分 同上 同上 同上 样本 样板 地域 行业 同上 样本 3类 综合 样本 采样范围 含综合、A股、B股三个 深市全部流通股除ST等 中小板上市正常交易股票 深市划分13类,其中制造业又细分为9类 深市中40家股票 深市成分A股 深市成分B股 深市A股/市值和金额 深市具创新能力40只 香港市场33增加到38只 恒生香港和中国内地(含H股、红筹股);9个行业类 以恒生综合指数系列为基础,同样有200只成分股 计发日期 06.2.16发 05.12.1发 01.7.2计 95.1.25计 同上 同上 03.1.1发 06.2.27发 69.11.24发 06.2改制 01.10.3发 02.9.23发 基期/点数 权数/调整 前两个91.4 .3;B股92.2.28 基期100点 05.12.30/1107.23 自由流通股 05.6.7/1000点 91.4.3/1000点 94.7.20/1000点 同上 同上 同上 64.7.31/100点 84.1.13/975.47 00.1.3/2000点 同上 1966年/100点 期指合约标准为100美元/点 自由流通连续 股份数/连续 总市值该为流通市值/15% 流通市值/15% 同上 基期发行市值 最小变动价位0.05点 02.12.31/1000点 流通股/半年 有恒生50;恒生香港25;03.1.20发 恒生中国内地25 台湾证交所全部挂牌股票 美国上市的16只中国股票 04.10.18发 道-琼斯股价平均数 FTSE100 样本 5个 样本 3个 样本 综合 分类 12个 含工业30、运输20、公用15、综合65、公正700 含工业30;FT-100;综合精算700多三类 含日经225和500两组 所有3300多家公司 含9个行业、N-100、全国市场综合及全国市场工业 1884.7.3工业/11只 1928.10.1/100点 修正的简单平均法 工业35.7.1精算1962.4.10/100点;FT1000点 500/1982.1.4发 基点100点 FT-100为股指期货标的物 计算期市值 日经225 NASDAQ NASDAQ
225/50.9.发 71.2.5启用 我国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
指数名称 债券指数 中证全债 类型 综合 采样范围 沪市、深市、银行间市场剩余期一年以上;投资级;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人民币债券 计发日期 07.12.17发 基期/点数 02.12.31/100点 权数/调整 计算期发行量/除数修正法 同上 同上 以市值加权/每月调整 市值简单加权/半年调整 同上 总发行规模 中证分类 上证国债 上证企业债 中国债券指数 基金指数 中证基金指数 上证基金 深证基金 分类 分类 分类 系列 系列 综合 综合 以中证全债为选样空间含中08.1.28发 同上 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3只 上交所上市国债 沪深交易所上市非股权连接类企业债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覆盖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所有债券 含中证股票型(60%);债券型(80%);混合型3类 上交所挂牌全部基金 深交所挂牌全部基金 03.1.2发 02.6.9发 02.12.31 08.2.4发 00.5.9发 00.7.3发 同上 同上 同上 02.12.31/1000点 00.5.8/1000 00.6.30/1000 注释: 1、股价指数编制方法分为:简单算术法和加权法。后者又分为基期加权(拉斯贝尔加权)、计算期加权(派许加权)、几何加权(费雪理想式)三种。上述表中除兰色字体以外,其余均为派许加权。
2、修正股价平均数一律采用修正除数法。
3、所有指数总体上都可以分为综合指数、样本指数和分类指数三种类型。只是名称不同。
证券公司不同业务对注册资本、净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对照表
序 资本项目 号 对应业务 1 证券公司设立 2 只从事经纪业务 3 经纪、咨询、顾问 4 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业务之一 5 经纪业务同时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业务之一 6 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业务两项以上
注册资本 净资本 净资产 5000万 2000万 2亿 1亿 5000万 1亿 5亿 2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