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十不准”
一、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 脚手架材料及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防护及患病人员不准上高空作业。
三、 木业现场及防火警区不准吸烟,超五级风不准动火。
四、 未经培训人员不准上岗操作,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五、 施工的“四口”及危险坑、悬、坡、电区域要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警示,否则不准施工。
六、 施工用料和施工作业不准占用道路。
七、 酒后和无劳动保护及违章作业不准施工。
八、 架设电线、电路必须符合规定,电器设备要有接地、接零,用电要有断电装置,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九、 吊装设备要符合规程、规定,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
十、 井架、吊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施,不准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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