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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登记表填写说明

来源:六九路网
《干部登记表》填写说明

《干部登记表》要逐项认真核对、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应准确无误。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应如实填写。

3、“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等),不能填写简称“汉”、“回”等。

4、“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福建惠安”等。直辖市可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等。但籍贯在泉州市下辖区的,要填写区名,如“鲤城”、“丰泽”等。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无党派”等,同时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同时逐个写清加入民主党派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的同时,还要填写党派名称、加入时间。

6、“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曾有争议,已经组织认定的,以组织认定的时间为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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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状况”栏中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需要贴个人2寸彩色照片。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0、“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本人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栏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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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中,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 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全日制 大 学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教育 在职 教育 理学学士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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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大 学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教育 在职 教育 工学学士 系及专业 研究生 毕业院校 经济学硕士 系及专业 ××大学×学院 ×系×专业 ××大学×系×专业 ××大学×系×专业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12、“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完整职务。凡是本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省级以上常委、市级以上主委、副主委,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届市委委员,××县委副书记、县长”;“民建福建省委常委、泉州市主委,××大学副校长”。

13、“家庭住址”栏填写干部家庭常住地址,要精确到单元号,如“泉州市丰泽区××小区×幢×室”。

14、“主要简历”一般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如曾参加过“上山下乡”,但简历中尚未体现的,请补充填写完整。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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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市委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等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市级以上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政协常务委员、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15、“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县、处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须写明何年何月受何单位何种奖励、记功;受处分的,不管受到何级给予的何种处分均应填写,并要填写何年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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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如有撤销处分的还要写明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写“无”。

16、“培训情况”填写2000年以来接受培训的主要情况。格式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主办的××××培训班培训”。

17、“年度考核情况”只填写近5年来的考核结果。 18、“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其岳父母(公婆)和伯、叔等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处)级(军队副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亲属已去世的,或原配偶离婚后未再婚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如“已去世”或“已离婚”)。“称谓”的写法要规范,如: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或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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