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建字[2004]字第 10 号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技术交底的规定
1、 职责管理要求程序:安全技术交底的岗位职责及权限均执行
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条款; 2、 交底工作程序:
(1) 属“四新”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公司技术部门—
项目技术部门—工段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2) 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项目技术部门—工
段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3) 属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安全管理部门—工段
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4) 属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的程序:专业管理部门、技术部门
—工段长—班组长—施工人员;
(5) 实行总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程序:总承包公司—分
承包公司
二、 安全技术交底的有效落实 1、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 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 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4) 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 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2、 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施工过程中给作业人员带
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4)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
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5)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6) 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三、 安全技术交底的手续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交底 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双方各执一套书面交底。
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四、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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