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便利店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有关规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配备专职计量人员,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器具。收货时,检验商品的标重,不合格拒收。同时,做好店内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
三、计量器具要经常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四、计量人员要积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计量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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