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你们上报的关于支部选举结果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审查,同意有关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现批复如下:
中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由三位同志组成,任支部书记,任组织委员,任宣传委员。
中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事业单位第一支部委员会由三位同志组成,南进同志任支部书记,任组织委员,姚任宣传委员。
中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事业单位第二支部委员会由三位同志组成,任支部书记,高春同志任组织委员,伏任宣传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员会
20xx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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