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xx年3月份入职,在操作部任职操作工一职,在公司期间被人举报多次偷盗,后经调取公司内部监控视频,情况属实,现对作如下处理:一、偷盗物品办公用品(电脑显示器3台,主机5个)、钢材50根(300斤)二、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三、对偷盗的处理决定经公司相关领导研究决定,请于20xx年4月15日前(含)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整,并做辞退处理,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4月15日前(含)未清算6000元账务,将呈报至当地公安局处理。
网校财务部
20xx-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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