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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分包合同

来源:六九路网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景德镇近现代陶瓷工业遗产综合保护开发项目――A、B、C区钢结构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景德镇市新厂西路150号(原宇宙瓷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A1、A2、A3、C1、C2、C3、C5、C6、C8、C11、C15楼号钢结构(梁、柱、楼梯等)的深化设计(出图及计算书)、制作(含除锈涂装、防火涂料)、运输及安装 。

  二、 分包合同价款(暂定):

  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仟柒佰叁拾万 元整,小写: 17300000.00 元。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综合单价,闭口包干(详见附件分包人的报价单)。

  三、 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11 月 20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05 月 20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分包人必须根据承包人节点工期要求,落实好各项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调配工作,不得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工期的调整而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人的投标书及报价书、承诺书及其他附件;

  4. 除工程价款及与造价、付款有关条款之外的总包合同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十、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分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的充分授权)、施工本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并承诺提交给承包人的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及授权书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 合同份数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宝山路888弄12号303室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各执二份,正本不得省略通用条款,副本可以省略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对正副本均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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