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范围
1、重大政治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邪教组织人员滋事等;
2、重大刑事案件。杀人案、纵火爆炸案、盗窃案等;
3、重大责任事件。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4、重大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疫情、集体中毒、交通事故;
5、本单位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部署以及活动的开展情况;
6、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和处置情况;
7、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
8、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9、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10、其他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的方式内容及处理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报告镇综治办及有关领导;
2、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和涉及人员、人员伤亡救护的基本情况;
3、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
4、报告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接到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并及时呈报所领导及上级综治办等。
三、纪律处分
对隐瞒重大事项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重大事项发生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责成有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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