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检察院: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
丁宁
八月二十五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