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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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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总体管理和协调。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3、管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卫生、定置定位摆放及劳动纪律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督查,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

  1、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部人员履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及车间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部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车间负责内部的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5、安环部人员到车间现场检查及厂界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和部门进行整改并考核。

  6、车间班长每天到厂界巡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巡查时在门卫登记备案。

  7、车间中的相关废气治理按照车间既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考核细则

  1、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和车间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及车间主管严格按照通知书的日期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20元/条,由于工艺及生产的原因不能按时整改的,需责任部门出具延期整改申请,并交副总签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安环部人员在厂界巡查时闻到厂界有生产车间废气,通知车间进行处理,对不做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并要求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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