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器库房由专人负责,各类乐器必须分类归放,整洁明了,严防漏洞。
二、本专业师生可借与教学、学习相关的乐器,非本专业师生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出借者,追究责任。
三、本专业教师、学生借用乐器,须持本人一卡通放琴房管理室保管,填写乐器租借手续单,每人只限借一件乐器。所借乐器一定要检查、确保无损后方可借出,且不得带出音乐楼,在指定琴房里练习。在借用时间范围内借用及归还(借用时间范围:每天8:00—12:00;14:00—18:00;19:00—20:30;如果是上课,请提前半小时,填写手续单借用,如果手续单没有填写一概不借),归还乐器时由借用人亲自归还,不得找人代替,经管理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归还乐器时如有损坏,扣除租借者相应罚金并取消其乐器使用权。
四、所借乐器应倍加爱护,用前检查,用后擦净;存放地点要妥当,避免损坏;夏天避免阳光暴晒、雨淋,冬天不要靠近暖气;发现乐器损坏时不要自己解决,应及时报乐器管理负责人处理。
五、凡是新购的各类高档新乐器及配件均由乐器管理人员负责编号、登记、照像之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
六、需报废乐器应由乐器管理人员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学院领导安排下向学院设备处申报核销。
七、学院内各类演出,艺术实践所借用乐器,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缴纳押金,并填写手续单后,方可借出,届时须按通知时间按时交回进行核查、登记。如逾期而不按时交回者,须按天计算扣除滞纳金;经查有损坏或丢失者,由学院研究进行处理;登记之后如连续借用者,须重新办理借出手续,如不办理,按天计算扣除滞纳金。
八、乐器库房是系重点防火、防盗部位,管理人员要严守职责,师生也应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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