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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 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 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 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 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 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 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 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 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 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 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 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 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 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 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 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 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 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 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 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 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 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 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 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 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 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 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 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 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 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 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 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 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 防止毁损与丢失; 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 确保帐帐、 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 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 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 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 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 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 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 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 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 核实, 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 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 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 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 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 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 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 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 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 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

  往来手续办理、 会计资料收集整理、 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 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 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 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 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 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 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 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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