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 租 人) 乙方: (承 租 人)
1、双方经协商将坐落于码道中路46号门面店房,朝南一间面积计40m2出租给乙方,租期为三年。租金每年¥8000.00元,乙方另需住宿和仓库。甲方在四楼提供一长间带卫生,租金每年¥20xx.00元
2、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3、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水费、电费自负。水费、电费按瓯北出租屋市场价计算。
4、本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其它权利,不得转租给他人。
5、乙方如租赁期未满,不使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甲方如自己使用房屋也得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声明。
6、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租房屋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一切纠纷等事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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