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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当量值与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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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当量值与等价值

1、 等价值和当量值

能源的品种很多( 多达几十种) , 各种能源的形态( 固态、 液态、 气态) 和计量单位( t、 m3) 也不一样, 不同的计量单位无法相加。 因此为了 能够对不同的能源进行对比、汇总、 分析, 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值( 如标准油、 标准煤) ,作为各种能源的度量标准。 我国规定, 低( 位) 发热量等于29. 27 MJ( 或 7000 kcal) 的固体燃料, 称 1 kgce。能量的等价值( energy equivalent value) , 是指为了 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 或载热工质) 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 即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 能源等价热值 =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源/转换效率( %) 。

能量的当 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 , 又称理论热值( 或实际发热值) , 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热量, 按热量的多少可以折算成标准煤。 当量热值的计算原则上要进行实测, 按国家标准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测算的。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区别

“当量值” 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等价值” 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能源折标系数也有当量系数与等价系数之分, 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 理论发热量) 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2、 电力折标带来的节能管理问题

电能是使用面最广的一种二次能源, 电能消费在我国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比例, 且在不断提高。 在日 常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中, 经常涉及电力折标问题。 我国电力折算成标准煤采用 2 种方法--等价值和当量值, 而同样的电量,用这 2 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可相差 3 倍左右。 在企业的能耗统计中, 对电力我国一直使用等价值折标, 而 2005 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 2005 年统计年报和 2006 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国家统计局[2005] 85 号文) 出台, 规定从 2006年开始, 企业能源统计中“电力” 消费的折标煤系数取消原用的等价系数 4. 04, 而统一采用当量系数 1. 229。 此外, 2008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2008)中, 也提出了 电力折标既可用等价值, 也可用当量值折标,而此前该标准规定电力折标只用等价值( 如 GB/T 25—1990规定: “任一规定的体系实际消耗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的能源等价值折算为一次能源” ) 。 正是由于以上调整, 使得电力折标统计时出现混乱, 有人认为应坚持以等价值为主( 和以前一样) , 也有人认为应统一使用当量值折标,这给节能管理工作带来了 不少的困扰。

(1) 电力折标当量系数

基层企业计算电力能源消费量时, 电力消费折标则采用当量值核算( 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 860 大卡/7000 大卡=0. 1229 克标准煤量, 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 1. 229 吨标煤) 。

(2) 电力折标等价系数

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 1 千瓦时电所消耗的热量, 故电力折标准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 供电的标准煤耗, 随着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而逐年下降, 电力等价热值的折标系数以当年的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计算。 折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 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 就数值大小而言, 电力的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 3 倍。自 2006 年起, 能源统计中“电力” 的折标系数, 统一采用当量系数 0. 1229, 即 1 万千瓦时电力, 折合 1. 229 吨标准煤,在此之前为 4. 04 吨标准煤( 注: 四川省 2011 年公布最新等价热值的折标系数为 3. 39) 。

以上谈到电力折标的 2 种方法, 其实所有的二次能源,都存在着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折标方式, 但由于其他二次能源生产时转换效率较高( 如原油加工成汽油、 煤油、 柴油等,转换效率高达 95%以上) , 因此无论采用等价值还是当量值,计算结果都差异不大, 而只有电力的转换效率最低, 差异最大。 此外, 如果其他二次能源也都采用等价值折标, 则能源统计工作量会大大增加, 不利于提高统计效率。 因此, 我国目 前只对电力折标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 2 种方法并存, 而其他二次能源都统一采用 当 量值折标( 具体折标系 数可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附录 A) , 这种方法中, 加工转换能量损失由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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