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不用携带离婚证。但是,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复婚登记。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 办理结婚登记 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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