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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条件中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全面?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理财机构应当采取充分、全面的措施进行风险提示,并且应当按照客户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提示,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准确地提供与所提供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服务有关的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金融产品信息,告知金融产品风险,维护客户知情权、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合同的内容、保费和费率的算法和依据、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功能、使用方法等情况,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总结:投资理财机构应当充分、全面地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合法权益,确保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同时,投资者也应当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对自己的投资风险有清醒的认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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