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买房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交付定金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合约时,丧失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时,双倍返还定金。可以主张定金法则,也就是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之外还要支付的定金。如果已经确定了,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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