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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来源:六九路网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犯罪行为的定义和特征。犯罪行为必须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公共财物,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1.犯罪行为必须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是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履行一定职责、行使相应权力的公务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拓展延伸

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自己具有的职权和地位,从而使公共财物受到侵害。

2.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3.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贪污罪。

4.公共财物:公共财物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依法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有的财物。

5.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贪污罪。

6.拒不退还: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公共财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还时,才能构成贪污罪。

总之,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予以严惩。

结语

以上是对犯罪行为的定义,其中包括必须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共财物和具有犯罪故意等要件。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的,对社会和公共财产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影响。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和严厉制裁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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