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监察委员会等。
监督方式有:人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检察院监督、法院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立法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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