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3.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4.备案。根据法律规定,监督对象将其它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为的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机关供其了解情况5.行政复议6.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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