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化妆品的科学命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的命名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该命名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化妆品。
3. 化妆品的名称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且不得具有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性质。
4. 化妆品名称通常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且其排列顺序通常是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5.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卫生要求,包括位于清洁区域内,厂房建筑坚固清洁,具备防止和消除害虫的设施,以及有与产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和储存空间。
6. 生产车间还应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生产设施,且工艺规程需符合卫生要求。
7. 生产企业还必须配备能够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专业的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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