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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六九路网
第1种观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4号   关于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公告   2010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撤销资质。不合格企业在整改期间暂停新接工程,不能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待整改、自查合格后,将本企业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自查报告、附件资料等整套资料,在2011年5月22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料直接报送至省建管局接受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意见,分批公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二、检查结论为撤销资质的,应于公告之后10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质证书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销毁,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xls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2种观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1年第六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委审查核准的2011年第六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企业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至我委勘察设计处办理打印资质证书相关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或《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所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核准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核准类别及等级1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公司水利行业丙级责任编辑:蓝精灵

第3种观点: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委审查核准的2011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核准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准类别及等级  1 重庆大千园林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丙级  2 重庆中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  3 重庆龙禹水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水利行业丙级 责任编辑:象山人才网

第1种观点: 关于2010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建市资函[20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工程局,有关企业:   现将我部2010年组织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1至12月,我部共组织审查5773家建设工程企业升级、增项、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3420家,通过3078家,通过率90.00%;施工升级、增项企业1267家,通过968家,通过率76.4%;工程监理企业465家,通过384家,通过率82.58%;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387家,通过330家,通过率85.27%;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234家,通过159家,通过率67.95%。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制变更申请174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55家、施工企业110家、工程监理企业7家、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家。   2010年,我部委托初审部门对涉及群众举报的75家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其中,初审部门按期返回核查意见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的49家,占65.33%;经初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举报属实,企业已被处罚的16家,占21.33%。初审部门仍未按时返回核查意见的,我部将不予核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并在核查意见返回前不受理这些企业的任何资质申请。   一、2010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      二、2010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2种观点: 关于批准2011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等3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批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责任编辑:蓝精灵

第3种观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4号   关于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公告   2010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撤销资质。不合格企业在整改期间暂停新接工程,不能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待整改、自查合格后,将本企业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自查报告、附件资料等整套资料,在2011年5月22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料直接报送至省建管局接受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意见,分批公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二、检查结论为撤销资质的,应于公告之后10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质证书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销毁,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xls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1种观点: 关于批准2011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等3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批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责任编辑:蓝精灵

第2种观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4号   关于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公告   2010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撤销资质。不合格企业在整改期间暂停新接工程,不能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待整改、自查合格后,将本企业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自查报告、附件资料等整套资料,在2011年5月22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料直接报送至省建管局接受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意见,分批公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二、检查结论为撤销资质的,应于公告之后10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质证书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销毁,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xls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3种观点: 建市资函[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伯尔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19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33487  534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345.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下载: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第1种观点: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委审查核准的2011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核准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准类别及等级  1 重庆大千园林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丙级  2 重庆中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  3 重庆龙禹水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水利行业丙级 责任编辑:象山人才网

第2种观点: 晋建市函[2011]13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业等5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厅对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5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   一、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21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完全合格,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山西玉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01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山西宇杰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大同市友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199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详见附表1-5.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及时收齐上述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于4月10日前来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二、山西苏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整改,整改期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整改期满后,企业应将整改材料及复核申请通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我厅市场处,重新核定动态考核结论。企业未提交复核材料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依法降低或注销其资质。   三、动态考核结论只适用于有效资质证书,企业上报动态考核资料期间,资质已过有效期且未完成续期的,其资质自行失效,我厅不再出具动态考核结论。   四、各市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续期申请。企业因主项资质升级、延续、变更或其他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证书后,应及时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手续。除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外,未加注动态考核意见的,资质证书无效。   附件1: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2:2010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3:2010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4:2010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5:2010年度设计与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3种观点: 关于公布核准的2010年第六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和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   5、核准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第1种观点: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受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对2011年第7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11日,对于公示意见为待定的企业或对于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材料交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邮编:200032   2011年第7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初审意见汇总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

第2种观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4号   关于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公告   2010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撤销资质。不合格企业在整改期间暂停新接工程,不能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待整改、自查合格后,将本企业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自查报告、附件资料等整套资料,在2011年5月22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料直接报送至省建管局接受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意见,分批公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二、检查结论为撤销资质的,应于公告之后10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鄂及在省工商注册企业的资质证书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销毁,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xls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3种观点: 关于2010年第23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受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对2010年第23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至2010年11月27日,对于公示意见为待定的企业或对于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材料交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邮编:200032   2010年第23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初审意见汇总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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