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结婚后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财产的处理,所以双方协商同意的,一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过户给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3种观点: 夫妻续存期间可以过户房产证,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过户房产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可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方法。法律分析一、夫妻续存期间能否过户房产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过户房屋,房屋过户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过户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结语夫妻续存期间过户房产证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过户房产证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必要材料。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可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方法,以实现公平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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