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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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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6、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7、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一、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所购房屋条款:为避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双方发生纠纷,应对即将签署的构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约定。第一,对所购房屋约定条款包括:1)房产坐落,2)房产权利人,3)房产建筑面积,4)竣工年限,5)房屋来源,比如售后公房或房改售房或拆迁安置房,可能有法律纠纷的要注明,6)有无抵押权、司法、有无违法、违章建筑等房产交易信息,7)房屋价款,若是到手价,需要对各类税费范围和承担主体详细约定等。第二,意向金或定金条款,一般居间协议约定,意向金由中介转付给上家时转为定金,作为购房者无法中介的转交责任。若是中介转付,针对中介方增加相应约束条款。比如:中介方有按规定时间转达有关信息或转交定金的义务,如未按约履行此义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有利于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第三,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有两类: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因此,对于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最好删除。第四,签约日期条款,该条款通常指对于签署完居间协议后,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前往中介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这个条款的意义在于,若双方在此期限内均未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则该预约效力失效,上、下家均不适用定金罚则即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该条款应注意签约的用词,是买卖双方的义务,还是中介须履行先性通知的义务为前提。第五,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针对个人实际情况,约定终止或解除居间协议的条款,这是出于保护上下家的需要而设立,诸如,若上家有房屋无租赁关系承诺担保,则可以约定上家违反该承诺的,下家可以单方解除上下家之间定金法律关系,不承担定金责任。

第2种观点: 具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6、买方必须见房主。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第3种观点: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检查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2、注意查看卖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3、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修改或补充一些条款;4、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必须详细、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文件,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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